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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鏡德國經驗,司法院邀德國學者談刑罰裁量

       司法院於11月11日邀請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院Rita Haverkamp教授就「德國法上法官在量刑程序的裁量」進行專題演講,並由國立中正大學馬躍中教授口譯,提供我國有關刑事案件刑罰裁量之德國經驗參考。Haverkamp教授是德國當代重要的女性犯罪學者,專長領域包含犯罪預防、電子監控、刑事制裁體系、恐怖主義研究等,學識淵博。司法院希冀藉由本次專題演講,以德國刑事刑罰裁量之經驗,提供我國實務界參考。

       Haverkamp教授開門見山說明,德國刑法賦予法院量刑高度自由裁量權,雖然德國刑法的特徵是法典化,但對於量刑並無明確指引。Haverkamp教授不諱言,量刑是刑事審判中最重要且最困難之部分,依據立法機關所定之原則、實務及學術之發展,量刑主要可分為七個階段:「確定刑罰目的」、「確定法律刑罰範圍」、「確定相關量刑事實」、「確定量刑事實之評價方向」、「量化和權衡各量刑因素」、「重新評價結果」及「最終整體考量」等,其並接續就各階段之具體內容逐一說明。

       Haverkamp教授亦提及禁止特定類型的懲罰源自於基本權利及人權,例如基於保護人的尊嚴,禁止使用酷刑以及殘忍和不人道的處罰等。

       關於量刑方面的司法自由裁量權,區分為刑法總則規定及分則規定,包含刑法總則之特殊法定減刑事由、刑法第50條禁止減刑理由之雙重評價,而刑法分則則透過對犯罪的基本要件補充一定的加重、減輕事由,來限制司法自由裁量權。

       至於證據禁止使用原則與量刑的關係,Haverkamp教授說明在量刑層面禁止使用證據即代表必須排除由此產生的加重情節,並輔以2022年EncroChat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及2024年消費者大麻法為例,加以評析。

       Haverkamp教授最後分享,德國國內亦有量刑改革之聲浪,但將量刑明確化應為立法任務,故應由立法機關負責,而非如同美國由量刑委員會制定量刑準則。如果是為提供法官量刑參考,提供量刑資料庫(如日本之量刑檢索系統)或許為一可行之方式,且相信此等系統將有助於量刑之透明及可預見性。

       會中與會人員踴躍提問,提出更多量刑實務的課題,對於刑事案件量刑程序及原則有更深入的瞭解,本場專題演講圓滿結束。未來司法院亦將持續辦理此類國際交流,汲取各國審判實務之經驗,以使實務運作更加順暢。

 

  • 發布日期 : 113-11-12
  • 更新日期 : 113-11-12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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