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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周刊1972期「保障勞工訴訟權益」-108年10月4日出刊
▍司法院陸續發布勞動事件法相關子法
【本刊訊】107年12月5日公布之勞動事件法,司法院已公告定於109年1月1日施行,並因應該法之施行,通盤研議應訂定或修正之相關子法,包含勞動事件法施行細則等13種。目前已陸續發布「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及「加強辦理勞動調解事件實施要點」,另有「勞動事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委任律師酬金支給標準」、「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等草案正進行預告程序,期能儘速完成各項法制作業,使新法順利施行。
已發布之子法重點有:
(一)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係增訂辦理勞動事件專業法官之事務分配及相關事項。
(二)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明定勞動調解委員辦理之事務,包含:勞動調解事件、參與聘任法院及其上級審法院訴訟之諮詢;司法院向機關、團體徵求推薦勞動調解委員之程序;勞動調解委員分列為勞動組、事業組名冊,張貼於法院網站;勞動解調委員之遴聘、資格、解任事由、義務、任期與續聘原則、日(旅)費及報酬標準、考核及表揚等。
(三)加強辦理勞動調解事件實施要點,明定地方法院遴聘勞動調解委員前,應就其資格、能力等相關事項為審核與適當之查證;為利於勞動法庭法官儘速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及調解進行,規範相關連繫、文書處理、調解空間安排;對優良調解委員之表揚與不適任調解委員之處理;以及法院應進行對民眾宣導、對調解委員專業研習、對相關人員教育訓練等。
- 發布日期 : 108-10-04
- 更新日期 : 108-10-30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