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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調解新制上路1年半 逾七成當事人認同新制」新聞稿

       勞動事件法自109年1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屆滿1年半,根據司法院最新調查結果,74%的勞動事件當事人,對於「勞動調解不成立由同一法官續行訴訟」新制度,表示認同。

       司法院為了解勞動事件法新制是否發揮預期成效,有效保障勞資雙方權益,故辦理「法院勞動調解及續行訴訟制度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當事人對於勞動事件新制多持肯定看法,其中有74%的受訪者認同「勞動調解不成立由同一法官續行訴訟」的新制度;對於法官在程序中的說明、問案態度及進行效率等,滿意度均逾80%。

       司法院指出,勞動調解新制是由1位法官與2位熟悉勞資事務的勞動調解委員共同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在調解程序中,委員會已聽取當事人陳述、整理相關爭點與證據,適時曉諭當事人訴訟可能結果;於調解不成立時,由參與調解的同一法官續行訴訟程序,並視為自調解聲請時已經起訴,且以調解程序中已獲得之事證資料,進行訴訟,可有效提升勞動調解程序效率,解決勞動紛爭,兼顧司法資源合理運用及尊重當事人之程序選擇權。

       司法院表示,完整問卷調查分析結果,已同時公布於司法院網站(連結:https://reurl.cc/En5jjR),歡迎各界指教。司法院也將持續了解實務運作情形及當事人意見,作為精進勞動事件法相關法制之參考。

  • 發布日期 : 110-08-10
  • 更新日期 : 110-08-10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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