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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服員職業工會與長榮公司民事勞動事件調解成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新聞稿)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下稱空服員職業工會)在109年1月1日勞動事件法施行第一天,到桃園地院遞狀,以工會為原告,對長榮航空公司提起不作為之訴,主張長榮航空公司不得對108年6月20日參與罷工的會員為差別待遇等。本案今天經桃園地院勞動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調解方案如後附參考資料)。
桃園地院將本案分由屬勞動法庭成員的院長邱瑞祥辦理,經指定有處理航空界勞動案件經驗的二位勞動調解委員朱瑞陽(勞動組)、李貞儀(事業組),共同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經過了三次勞動調解程序期日,在空服員職業工會代理人劉冠廷律師、楊貴智律師、翁瑋律師;長榮航空公司代理人沈以軒律師、陳建同律師、吳泓毅律師、程兆暘律師的共同努力下,勞資雙方本於最大的誠意,考量為使勞資關係和諧與友善融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對於航空業造成的影響等,達成了聲請人參與罷工會員的權益,自110年1月1日起恢復;長榮公司也在相關的規定中,增列修訂理由,以減少彼此的誤解。
本件桃園地院以勞動專業法庭審理,組成勞動調解委員,透過勞資專家的協助,迅速地達成調解,弭平了空服員職業工會與長榮航空公司自108年6月起因罷工所發生的民事紛爭,讓勞資關係儘速恢復和諧,而能共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對於航空業造成的影響,具體落實勞動事件法所強調專業、妥適、迅速等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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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9-04-14
- 更新日期 : 109-04-14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