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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解
▍一、什麼是家事調解?
當家庭發生一些狀況,必須循法律途徑解決時,不論是夫妻、親子或繼承等家事事件,為了協助當事人能透過訴訟程序以外的機制,妥適且平和處理彼此歧見,重建或調整和諧的身分及財產關係,家事事件法採調解先行制度。
- 家事事件法第23條規定,除家事丁類事件外,請求法院裁判前,應先經法院調解。所以法院在審理前,會先由受過調解專業訓練的調解委員進行調解,在過程中,調解委員會幫助家庭成員冷靜思考面對問題,心平氣和商量出一個合理的方案或釐清問題的癥結,圓融解決 糾紛。調解內容可能包含:誰是子女的主要照顧者、探視子女的安排、扶養費用如何分擔,以及親屬間的財產分配方式等。
▍二、家事調解廣告
家事調解-讓溝通成為可能
▍三、家事表單例稿
- 家事調解意見調查表(ODT、PDF)
- 家事調解制度說明書中外文對照參考
▍四、家事調解相關法令
▍五、法院進行家事事件調解程序簡介
- 進行家事調解程序之事件:
(1)依家事事件法第23條規定,須經法院調解的家事事件。
(2)聲請法院調解的家事事件。 - 法院收狀後,由法院調解行政團隊審查。
(1)不能調解或沒有調解成立可能者,直接進行法院審理。
(2)當事提出文件齊備,且非屬監護(輔助)宣告、死亡宣告等不能調解事件者,進行調解。 - 進行調解程序。
(1)家事調查官協助法院進行程序。
(2)當事人如有社工陪同、通譯等需求,可向法院提出聲請。 - 調解終結。
(1)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撤回聲請。
(2)雙方意思合致,調解成立。
(3)雙方意見不能達成,調解不成立,進行原事件的訴訟程序。
▍六、家事調解事件申訴處理流程
對家事調解事件提出申訴的方式:
(1)書面。
(2)網路。
(3)電話。
(4)親至法院反映。- 法院受理並依陳訴內容處理。
(1)行政革新建議,函復申訴人。
(2)查無申訴者所述情事,函復申訴人。 - 調解委員疑似有申訴的情事,進行個案評核
- 評核結果函復申訴人並通知調解委員。
- 發布日期 : 108-10-03
- 更新日期 : 112-10-30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