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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詢共有人張敏傑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雲院惠109司執甲字第8704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張敏傑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8704號債權人吳美麗等與債務人張龍(105年1月17歿)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已於109年6月3日將債務人張龍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434,0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張敏傑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四、行使優先承買權人如係公同共有人者,依民法第828 條第3 項規定,應經其他公同共有人之同意,請提出已經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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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9-07-23
  • 更新日期 : 109-07-23
  • 發布單位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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