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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者,要有顆柔軟的心—給全國法官的一封信

審判者,要有顆柔軟的心

給全國法官的一封信


擔任司法院院長的兩年多來,我有幸能更深入了解審判實務工作,也在推動司法行政及改革的過程中累積了若干心得。藉著一年一度的司法節,我想與全體同仁分享這些想法,包括司法與人民的關係,以及我心目中的法官理型。

無庸置疑地,獨立的司法是法治社會的最後一道防線,在過去二、三十年,闢建法官依法獨立審判的制度空間,一直是包括我在內的歷屆司法首長努力不懈的目標。不過這段日子以來,在出席與法官的座談會時,我更常用這樣的一句話作為開場白:「人民的信任,是司法的最後一道生命線。」誠然,法律訟爭中總有落敗的一方,這導致民眾容易怨懟司法;但人民對體制的信任,卻是任何憲政機關運作的養分與存立的正當性泉源。因此,司法的挑戰往往在於,縱使判決結果無法盡如人意,仍須讓人民對審判過程、對體制的公正性(impartiality)保有信心。

然而,司法至今仍彷彿命懸一線。即使二、三十年來已確立毋庸置疑的審判獨立,行政或政黨的不當干涉已不復存在;即使司法風紀相較於過往,已有明顯改善;即使二十年來法律系都是第一志願,審判工作年年有源源不絕的高素質生力軍補充;即使,以過去這一年為例,大大小小新收件數高達三百多萬件,大致仍能維持案件收結平衡,上訴維持率也在百分之八、九十以上,法官的認真與工作品質,較諸司法先進國家,並不遜色。但殘酷的現實卻是,人民對司法並不滿意,近十年來民眾對司法的信任,仍僅在四成上下的低檔遊走、徘徊。

不受信任的原因容有多端,有操諸在人的系統性、結構性因素,例如在特定案型中崇尚重刑的臺灣社會文化;司法未能脫免於政治干預的威權印記遺留;或有時出於媒體錯誤或誇大報導,反覆強化了法官與常民經驗脫節的公共形象;也可能是政治意識形態對立、社會價值多元而致生觀念分歧。不過,也有操諸在我,可以由司法社群共同努力去克服的,身為司法體系的大家長,提昇人民對司法體制的信任,自然是我與司法院責無旁貸的任務。

司法院正陸續推動各項司改法案,如即將上路的「大法庭」制度,旨在透過審判權作用化解裁判歧異,使類似案件的法律見解不會因人、因法官而異;憲法訴訟法強化違憲審查機能,有助於讓憲法論理下滲到每一個審級,進而蚯蚓翻土般地攪動審判文化;勞動事件法則關照現實權力不平等,致力於實現勞工的訴訟權保障。此外,還包括猶在立法院待審中的國民法官、法官法、金字塔型訴訟程序及組織等,這些制度變革的核心目標之一,無非就是要強化人民對司法制度公正性的信任。

不過,制度的改革只是基礎建設,僅能打造維繫獨立審判、公平審判的骨架;能撐起人民信賴的樑柱,終究還是在人,在於每一位法官無偏私地行使審判權柄,而審判的公正性,仰賴法官同理的傾聽,傾聽的能力則源自於人們柔軟的心。在此,我想要以一位永保柔軟之心的法官當作例子,也藉此緬懷這位同仁,他是不久前剛離我們而去的林紀元法官。林法官用近三十年的審判生涯,為我們刻畫了一位好法官的人格典型,樹立了值得所有司法者追隨的行動典範。在與他共事過的人眼裡,林法官具備著一顆加拿大法學家 Jennifer Nedelsky 所稱的開闊之心(enlarged mentality),不固守個人成見,願意因當事人合理的主張而調整、修正自身觀點。在我眼裡,這是司法權能不故步自封,與多元社會保持連結並與時俱進的樞紐所在,更呼應著法官的「內在獨立」要求,亦即超越內心在立場、好惡上可能的偏見,而僅依照法律及良知做成個案判斷。

而且,林法官也是一位有溫度的審判者,他開庭態度極佳,當事人或律師回應他的疑問時,從不用擔心受到白眼或揶揄;也曾有人提到,林法官的審理程序就像指揮著一首壯美的交響樂,過程有條不紊,並致力於勸諭當事人和解,讓權益的衝突能歸於和諧。

最重要的是,面對當事人時,林法官能懷抱著同理的心態。美國法學家 Martha C. Nussbaum 認為,同理心包含對每一個人平等的尊重,以及設身處地想像他人處境的能力。林法官正是在每一個案件中嘗試共感當事人,想像他們所經驗的社會生活事實、他們的苦痛,如何與抽象的法理以及基本權保障產生共鳴,並將每一項主張審慎地納入法律的利益衡量當中,最後清楚地交代獲致結論的權衡歷程。

林紀元法官的身影,映射出我心目中法官的理想形象。由於保有耐心,當事人知道自己能在受傾聽的情境下表達主張;由於懷抱開闊之心,當事人理解法官不存在預斷或偏見,而會嚴肅看待每項主張的合理性;由於具備同理心,當事人意識到他作為人的尊嚴與主體性,已在法律上獲得平等的尊重,並能透過判決,得知法官如何賦予每一項利益應有的法律權重,以及法益衡量的思考理路。依循這樣的審理過程,我想人民就能心悅誠服,而願意對司法體制保有信任及支持吧。

事實上,根據司法院完成的107 年度民眾司法認知調查,雖然一般性的司法信任數據尚停滯在低檔,但令人振奮的是,擁有訴訟經驗、與法官實際有接觸的民眾,對法院的滿意程度超過五成三,對法官審判公信力的滿意程度更接近六成,壓過不滿意的三成三。這意味著,只要各位願意付出心力,落實公平審判,眼前的當事人是看得到、感受得到的。

法官就是法律的代言人,這是何等崇高卻又沉重的權力,無怪乎南非大法官 Albie Sachs 稱法官為當代最具影響力的說書人,吾人又怎能不在行使審判權時戒慎恐懼?而司法制度只是冰冷的機器,唯有法官用溫暖、柔軟的心,在審判時展現耐心、開闊之心及同理心,方能讓民眾感受法律中的溫度與人性,也才能長久維繫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最後,我想用一句話期勉全體法官:

審判者,要看見當事人,要保有一顆柔軟的心!

許宗力   敬上

  • 發布日期 : 108-01-11
  • 更新日期 : 108-12-30
  • 發布單位 : 院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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