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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破字第7號破產事件新聞稿

一、社團法人彰化縣和美鎮老人會(下稱和美老人會)從民國79年間開始在地方經營往生互助會,吸收民眾加入會員,會員繳交入會費新台幣(下同)100元,當有會員死亡時,其他會員即按每名死亡會員繳納100元互助金,而死亡會員之親屬或受益人即可依入會年資計算,領取喪葬互助金,最高領取32萬元。然隨著死亡會員日增,該會財務入不敷出,爆發財務危機,無力發放喪葬互助金,而在109年3月召開會員大會時,宣布解散老人會並停止發放喪葬互助金,共有二千七百多名會員權益因此受影響。

二、本院受理和美鎮老人會聲請宣告破產事件,已於109年12月29日裁定宣告破產,並選任何崇民律師為破產管理人,經召開破產債權人會議,由破產管理人清查破產人的財產及債務結果,破產人財產為4,363,056元,2,776名債權人的債權總額為756,308,504元,破產管理人按比例核算分配金額提出分配表,經本院依破產法第139條規定裁定認可,並於112年5月18日公告,各會員債權人的債權額從1萬多元到40萬多元不等,計算後受分配金額分別為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詳細金額見本院公告)。分配表公告後,破產管理人將依破產程序規定,持續進行分配作業至終結為止。如破產債權人對於分配表有異議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

三、提醒民眾參加類似互助會或類似組織時,宜謹慎評估利弊      得失及投資風險,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本件破產事件分配表認可裁定,連結: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破字第7號民事裁定及附件

  • 發布日期 : 112-05-31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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