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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邀請蘇凱平副教授以「數位證據在刑事訴訟程序的運用-實務與學理觀點」專題演講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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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提升法官及同仁對於數位證據之認識,本院於112年3月10日邀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蘇凱平副教授以「數位證據在刑事訴訟程序的運用-實務與學理觀點」為題進行專題演講。

  陳院長毓秀致詞時表示,美國為因應陪審制,利用預審制度(Pre-trial)及證據開示制度(Discovery),讓當事人充分蒐集證據,並建立完備證據法則,貫徹集中審理目標。我國已實施國民法官新制,對於美國法上開配套制度及證據法則之學習,更具重要性。國民法官新制將帶動傳統刑事審判實務之變革,除了專庭法官,也歡迎其他法官共同學習。

  蘇教授首先介紹數位證據的概念與定義的演變。隨後就數位證據之特殊性、舉證責任及驗真法則,引用最高法院判決歷來指標性判決見解,參酌大法官釋字解釋,分別說明證據能力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數位證據同一性發生爭議時,如何進行驗真;數位證據同一性判斷之證明度,並強調國民法官案件,於爭點整理程序,應確認證據能力之有無、證據同一性及關聯性等事項,避免不當影響國民法官心證及造成審理程序遲延。

  教授接著以淺顯易懂之方式介紹區塊鏈之技術及概念,說明其具有「安全」及「去中心化」之特性,並介紹我國「司法聯盟鏈」進行數位證據保存及監管之運作現況。最後,教授再闡述數位證據與傳聞法則之適用,有關電腦人為儲存儲紀錄,應屬於「人之陳述」,應適用傳聞法則;如純為電腦程式、系統以非人為方式產出資料,則無傳聞法則之適用,並舉美國Lizarraga-Tirado GPS圖釘案例說明法院判決認定之理由,深入淺出,令與會聽眾均容易吸收瞭解。演講在法官提問及熱烈討論後,圓滿結束,同仁均感獲益頗豐。

  • 發布日期 : 112-03-16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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