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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辦理修復式司法研習及宣導國民法官新制新聞稿

修復式司法研習1

南投地方法院於2月3日辦理修復式司法研習,邀請刑事庭法官蔡霈蓁、修復式司法團體督導李錦松、主任調查保護官劉如蓉擔任修復課程講座,有具有律師、警政、教育、商業、社工背景之修復促進者(輔助促進者)、少年志工、調解委員及法院同仁等60餘位學員參加,王院長邁揚致詞時表示為因應刑事及少年修復式司法實務推動及運用,希學員透過研習課程增強修復技巧,並能有效運用於實務操作。

課程開始播放司法院影音「修復式司法─心靈創傷裁縫師」,由蔡法官向學員介紹「刑事審判中轉介修復式司法多元推動方案」,再搭配短片讓學員從不同角度理解加、被害人的心理歷程、感受及需求,於修復對話中,讓加害人嘗試修補所造成之傷害,並勇於承擔責任及向被害人真誠、自發的道歉。

李督導分別講授主題一:「修復式司法在校園霸凌處遇程序中的運用」及主題二:「少年事件處遇程序中的運用─併論:調解修復化、修復調解化」,再舉以學校霸凌傷害事件,說明修復、調解並行(在調解程序中輸入修復精神),及修復前置(修復歷程會議後進入調解程序),由調解委員以修復協議書為藍本製作調解書,使之具有法律強制效力。

劉主任分享「少年修復式司法的回顧與實務」, 修復式司法政策在國外推動已達50年以上,實證結果指出被害人/倖存者、行為人的情緒需求被關注、被聽取,進而對司法公平、程序正義的滿意度也從低度到中度水準,其中又以降低暴力再犯率有顯著的作用,以2017~2018美國少年再犯降至34%為例。 多元型態的修復式司法促進者維持中立、瞭解、充分告知與溝通的角色功能,藉以提升兩造當事人參與協商、對話的動機。會中並介紹被害人─行為人對話模式(簡稱VOD),包括準備、對話與追蹤報告三階段,力求符合被害人/倖存者的需求、控制權、保密與隱私權。未來的寬恕、輕判、監所分級處遇、提早釋放與否等則屬於自然流露或最大化的修復式司法層次,將是修復式司法發展的趨勢與挑戰。

另本院利用本次研習,於課間時間播放司法院國民法官宣導短片,再由專人講解及發送紙本文宣向學員介紹「國民法官制度」,期由各領域的學員宣傳新制於各地。

課程結束後,學員於研習意見調查表上表示課程對於運用在刑事、少年及調解等實務有實際助益,並肯定法院工作人員服務品質。

  • 發布日期 : 112-02-13
  • 發布單位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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