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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辦理「司法詢問員制度介紹及實務操作」專題演講新聞稿

「司法詢問員制度介紹及實務操作」專題演講Ⅰ

       為落實保障性侵害案兒童及心智障礙等弱勢被害人的陳述權,並持續精進法官辦案之專業能力、加強院內同仁之職能,本院於日前辦理112年度法官在院研習課程,由許仕楓院長主持。本次研習邀請國立嘉義大學朱惠英教授主講「司法詢問員制度介紹及實務操作」,本院庭長、法官及同仁計40餘人出席參加研習。

       本院許仕楓院長致詞時除感謝朱教授由嘉義遠道前來花蓮講授司法詢問員制度外,並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104年增訂第15條之1,明定當被害人為兒童或心智障礙者,於偵審中如有必要時,應由專家擔任司法詢問員在場協助詢(訊)問,許院長亦期許同仁藉此研習增進對司法詢問員制度之認識,並運用於審判實務,以達到保護兒童與弱勢被害人權益之目的。

       朱教授首先介紹司法詢問的起源,最早是在1980年代的英國學者提出認知訪談法(COGNITIVE INTERVIEW),用以訓練警察於警詢程序中針對成年嫌疑犯與證人使用的一套詢問程序,後來則陸續發展出針對兒童證人所使用的各式司法詢問模式。自此,藉由以某種結構的訊問過程、與當事人互動,以取得相關的案件資料,即成為一種警察問案的基本模式。然而,我們所面對的當事人是有各式生活脈絡、情感思考及情緒反應,而非僅是一個取證的對象,因此當事人是否要據實以告、侃侃而談,需仰賴互動的現場、關係的連結等種種因素,故如何降低當事人內在的防衛或其緊張、恐懼,以取得當事人完整正確的陳述即成為重要的工作目標。

       朱教授接著提到大量運用司法詢問制度的美國,因1983年加州發生一起重大案件,一所由MacMartin家族所經營的幼稚園,遭家長控訴老師性侵孩童,最後並沒有任何一項遭指控的罪名成立;此案件並成為當時美國史上最昂貴且冗長的訴訟,後來此一真實案件經HBO改編成電影「Indictment—The MacMartin Trial」(中文翻譯:無盡的控訴)。案件落幕後,有學者提出何以這些兒童的證詞會如此荒腔走板,並針對當時兒童訪談內容的影片分析,發現受委託詢問兒童的社工師使用了一些不當的技巧,如詢問過程中給予兒童「增強物」(藉由提供其所想要的東西以換取其配合)、使用同儕壓力、引入新的資訊(暗示)或請兒童作臆測(假如、想像…)等等。

       接著,朱教授強調英美司法詢問員(Forensic Interview)的角色設定是放在偵查的前端,由司法詢問員與兒童於會談室互動詢問,警察、檢察官或社工則在另一房間內透過單面鏡或視訊等設備同步聆聽現場的詢問,與我國現行實務上於警詢、偵查或審理中之各階段於必要時由專業人士(司法詢問員)在場協助詢問之制度設計不同。但不論是在偵查前端或審理中,司法詢問員於兒童受詢問之過程中,均要衡量到兒童身心的權益,以避免兒童受到二度傷害。朱教授進一步說明『司法詢問』是一套結構方法,這方法中牽涉到人與技術,一套好的司法詢問,非僅靠司法詢問員可完成,需靠Team Work團隊通力合作,且在適當的環境下(降低環境干擾因素,讓兒童感受放鬆、安全感),司法詢問才能發揮最大的效果。

       朱教授並解說司法詢問程序之操作步驟:一、建立關係(幫助兒童認識環境以及瞭解訪談程序)二、規則練習(和兒童討論與訪談的前置說明)。三、練習陳述(如表達事件記憶)。四、轉換主題(將話題轉換,帶入本次會談重點)。五、侵害情節(以使用開放式問句,催化引發兒童對受虐事件的陳述)。六、結束訪談(確認兒童安全及回憶其他未陳述者回來)等。

       最後,朱教授亦以其擔任審判程序中司法詢問員之個人經驗做分享,尤其是前置作業中,書記官作為和司法詢問員聯繫的窗口,法院能否事先提供必要的資訊予司法詢問員,如當事人背景資料、心智障礙別等至為重要;於庭前予司法詢問員與兒童或心智障礙者互動時段以建立關係,均有助於司法詢問員蒐集資訊以了解其認知功能與口語表達能力;此外,包括場地的安排,如減少環境的干擾以增加兒童或心智障礙者的安全感,均會影響審判過程中兒童證人陳述的流暢。朱教授並再次強調司法詢問員之核心宗旨即在於透過前介紹之關係建立等各個階段以降低種種外在因素對當事人之影響並協助當事人以其最大的能力為其經驗的陳述,尤其目的在於「協助建立」兒童證詞的可信度,而非「鑑定」 。

       此次研習,在朱教授詳盡的介紹下,參與人員甚感獲益良多,最後本院許院長主持座談時,同仁提出有關司法詢問員之定位、具結程序、司法詢問員事先需取得的資料等相關問題進行意見交流、溝通,獲致良好成果。期盼經由本研習在審判中得更加落實保護弱勢與兒童權益之目的。本次研習課程圓滿結束。

  • 發布日期 : 112-02-06
  • 發布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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