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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審理112年度聲羈字第7號羈押案件澄清新聞稿

本院審理被告羅O明、夏O翔涉共諜案,經檢察官聲請羈押,本院法官訊問後,於昨日晚間7時30分裁定交保,被告由家屬辦理交保程序完畢後,即經釋放,並由法警引導自地下一樓之羈押室經過靠市中一路之法警室離開,此部分與本院向來處理人犯交保後釋放之作業流程相符。又犯嫌於具保後,究由何處離開法院,端由犯嫌自行決定,無一定由市中一路離開之慣例,惟因當時已是下班時間,被告要從本院河東路大門離開時必須經過管制門,故該段路程亦是由法警引導。本院雖然有兩個門,惟大門是在河東路,媒體報導表示本院的大門是在市中一路,因而誤會被告是耍特權從後門離開,與事實不符,特此澄清。

  • 發布日期 : 112-01-06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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