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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有關報載文史團體關切華山司法園區內櫛形月台保存一事, 本院回應如下:

 

一、本院業已就華山貨運站與櫛形月台擬定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並經主管機關審議通過

本院辦理「華山司法園區」計畫之初,華山貨運站並未登錄為歷史建築,然考量基地屬早期華山貨運車站場區之局部範圍,本院即以新舊共融為目標、連結「歷史記憶」與未來「都市脈絡」為理念,辦理建築規劃設計。

「華山貨運站」於109年3月25日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雖未包含櫛形月台(另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之不義遺址42處,並不包括華山貨運站及月台),惟本院仍洽請文化資產主管機關提供專業輔導及諮詢建議,並委託臺北科技大學建築系進行深入的歷史調查研究,就華山貨運站與貨物積卸月台(櫛形月台)擬具「歷史建築華山貨運站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後,本院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於110年5月12日辦理公開說明會,邀請各機關團體及在地市民朋友出席交換意見,大家形成共識。

「歷史建築華山貨運站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於110年6月28日臺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中,獲出席委員19名全數同意審查通過。列席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代表亦對本計畫表示肯定,本案業已充分踐行相關意見徵詢及法定程序。

二、本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係兼採「現址原貌復原」及「遷移保存」,並促進新舊建物共融、完整呈現歷史脈絡

依據北市文化局審議通過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華山貨運站將於現址原貌復原;貨物積卸月臺則於「原物保存比例的極大化、遺產重要特徵保存、新址與原址的關聯性設計與可辨識性、遷移過程中完善紀錄、就地下層挖掘過程中可能出土的構造遺構選擇適當的保存方式」的原則下,於園區內遷移保存。

後續修復作業將以多元方式與新建築融合,修復後之車站本體將進行歷史空間情境局部回復、展示歷史事件之過程、脈絡及意義;櫛形月台部分,除標示月台原址之外,遷移保存之月台亦將展示遷移前、遷移中及遷移過程的完整紀錄。

三、華山司法園區是為了保障北臺灣民眾的訴訟權益

法院案件數量逐年攀升、工作人員增加(80年至110年全國新收案件從123萬件,成長為324萬件,成長率為2.6倍,預算員額從6,680人增加為14,087人,成長率為2.1倍)。而本院轄區包括臺北市中山區、大安區、松山區、信義區、中正區、萬華區、文山區,新北市新店區、石碇區、深坑區、坪林區、烏來區共2市12區,轄區居民數近200萬人,臺灣高等法院轄區更包括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市、新竹縣共3都2市2縣,轄區居民數更達1,056萬人。因應明年實施的國民法官新制及其他司法改革新制,空間需求料將更形緊迫。

但兩院現在使用之院舍均普遍老舊且空間嚴重不足,影響人民訴訟權益甚鉅。為了讓北臺灣民眾也能擁有與其他地區民眾相當的司法給付品質,經長年爭取,始爭取到行六用地興建華山司法園區,以抒解已經擁擠不堪的法院現狀,合理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四、本院將持續誠心傾聽各界意見,期能在活化現址與彰顯歷史意義間求取平衡

綜上,本院辦理「華山司法園區」計畫,始終積極面對華山貨運站與櫛形月台的歷史與人權教育價值,並以共存共榮、謀求公眾服務軟硬體改善的最大共同利益。

近來文史團體提出櫛形月台原址原貌保存之要求,由於該月臺正處於基地中央,等同華山司法園區興建工程停擺,華山貨運站與櫛形月台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亦形同中止。

本院仍將一本初衷,依法行政,誠心傾聽各界意見,並與各界持續溝通,希望能在活化土地利用、追求公眾利益與彰顯歷史意義、記憶白色恐怖之間,求取平衡。

  • 發布日期 : 111-12-12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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