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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舉辦「法官學院111年第5期個案研習會-民事爭點整理方法(三)(彰化場)」

111-A028

  為建構民事金字塔訴訟制度,使第一審成為堅實事實審、第二審為嚴格續審制、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以提昇法院效能,為司法院確立的執行目標,法官學院於10月17日賡續在本院舉辦「民事爭點整理方法㈢」個案研習會,並由本院陳院長毓秀親自講授。

  繼先前兩場民事爭點整理方法㈠、㈡基礎理論、借款返還類型及抵押權涉訟類型之研討後,本次課程以「所有物返還類型」為主題。陳院長先深化辯論主義層次爭點整理基礎理論,介紹民事訴訟法有關強化「當事人主張責任」之規定,包含當事人真實陳述義務、事案解明義務及促進訴訟義務,並舉實際案例講解法官於審判中,如何進行訴訟指揮及行使闡明權,促使當事人善盡主張責任,俾能進行爭點整理。

  其次,陳院長依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層次,分別介紹「所有物返還類型」爭點整理架構,包含先確認原告請求標的是否足以特定、該標的是否符合獨立物權要件及相關附合、混和、加工、附屬建物及從物於實務上之認定經驗;原告是否為所有權人或事實上處分權人,如為事實上處分權人是否得以行使物上請求權;被告究為占有人、占有輔助人、直接占有人或間接占有人,以及被告主張占有權源之表明及特定等等,並輔以實際案例清晰講解及說明。

  最後,陳院長選擇研討個案為家族間房產糾紛案例,從返還房屋占有訴訟,衍生出拆屋還地等四個訴訟,歷經13審次。陳院長表示,此個案研討猶如「案件解剖學」,研討個案如同大體老師,縱有值得討論之疏誤,仍應心懷感激。陳院長依各個審級審理內容,依序從處分權主義、辯論主義層次說明審理之優缺點,再以判決理由內容詳細說明,如何利用爭點整理達成簡化裁判書功能及裁判理由之論述邏輯。本次研討課程內容豐富,囿於研習課程時間僅有6小時,陳院長僅能深入淺出闡述理論重點,並實際舉例示範如何行使闡明權,以期讓研習的庭長、法官們能掌握類型化爭點整理架構,並實際運用於個案審理中。

  此外,研習開始,陳院長舉Ted演講中國外研究資料,解釋人類遇到壓力時,身體會分泌催產素,促進心肌活動,讓人類對抗壓力。當人類關心及幫助他人時,會促進分泌催產素,增進抗壓。自然界中香菇、豆芽菜成長中需要適度施壓,才能豐收。經研究後,壓力不是問題,如何看待壓力才是問題。研習結束前,仍再次期勉大家不要怕辦案壓力,只要提升辦案專業能力,勝任工作就自然抗壓,並可以讓自己生活更好,同時也不忘隨緣幫助周遭的人。

  陳院長充實而精闢的講授,讓與會的庭長、法官們均獲益匪淺,對於提昇民事審判爭點整理能力,促進審判效能,裨益良多,本日研習課程圓滿結束。

  • 發布日期 : 111-10-24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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