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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勞動調解業務研習課程新聞稿

  本院於111年10月14日舉辦勞動調解委員業務研習,邀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陳雅瑩講座講授「民事調解業務–如何打破僵局」,並邀請本院陳毓秀院長蒞臨致詞。

  陳院長首先表示,勞動調解業務有其特殊性,勞動事件法係非常進步的法律,勞動調解委員會應整理相關之爭點與證據,且得經兩造合意後酌定解決事件之調解條款,另於當事人不能合意成立調解時,於不違反兩造之主要意思範圍內,提出解決事件之適當方案,功能卓著。並表示,本院民事第一審疏減訟源件數占民事訟源之百分比於111年8月升高至41.95%,為全國前三高之地方法院。陳院長感謝調解委員對本院調解業務的努力與貢獻,親自頒發獎狀予本院110年度績優調解委員,以感謝其用心與付出。

  陳雅瑩講座說明調解大體可區分為評價式調解與促進式調解,評價式調解指由調解主事者提出解決方案,引導方向;促進式調解指調解主事者不預設立場,僅鼓勵雙方對談及自主提出解決方案。法院調解須交互運用之,以妥適解決紛爭。並表示,調解首先應於開場白中建立當事人對於調解之信心;其次則於程序中控管衝突,同理當事人心情,維持融洽談判,適時轉移焦點或以幽默方式降低緊張氣氛;於協商遭遇僵局時,勿急於論斷孰是孰非,宜鼓勵當事人聚焦在彼此的利益與需求,自主提出方案,審慎評估後,找出最佳替代方案。並接著表示,可運用心理學理論打破僵局,諸如:善用傾聽技巧,以瞭解當事人之內在想法;應用踢貓效應,以親切微笑態度勸喻調解;使用熟悉定律,使當事人產生好感及認同感;利用回饋效應,使當事人產生友善回報心理;運用沈沒成本效應,使當事人著眼於未來之利益;活用道德誘因,以勸當事人行善之方法,突破僵局等。講座期勉在場委員,專業能力是訓練而來,應不斷透過自我學習,持續提升,以保障當事人之權益。

  講座講課結束後,並與在場委員進行意見交流及問題討論,與會調解委員均表示獲益良多,對於調解效能之提升有實際幫助。

  • 發布日期 : 111-10-19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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