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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第2輪次第2場次」活動圓滿完成新聞稿

       為因應國民法官法施行後,國民法官參與之審判得以順利進行,本院就上訴審部分舉辦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活動,業於111年9月16日10時30分至12時行準備程序,9月30日上午10時至12時行審理程序,交流座談會則於10月14日上午10時至12時順利舉行完畢。

       本次模擬準備程序、審理程序期日,由刑事庭張意聰庭長、陳慧珊法官、高文崇法官組成合議庭,高文崇法官為受命法官,臺中高分檢謝志明檢察官擔任公訴人,李秋峰律師、馮彥錡律師擔任辯護人。

       針對傷害致死案件就起訴事實、原判決認定之事實及原審程序事項及判決實體事項有無違誤,整理證據及爭點,由檢辯雙方充分攻防後,認原審判決認事用法及證據取捨並未違反經驗、論理及證據法則,並就被告上訴理由主張各項情節及爭點逐一審查,雖原審證據調查次序調換未讓當事人陳述意見,有違國民法官法第72條,但無礙於被告訴訟權上防禦的行使,且非顯然影響判決結果之情形,不構成撤銷原判決之理由。而被告行為當時導致被害人發生死亡結果,客觀上有預見可能,故判決上訴駁回。

       交流座談會則由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謝煜偉教授、靜宜大學法律學系許家源助理教授擔任評論員。高院長致詞表示二審將來走向事後審,法官要拋開過往訴訟指揮的態度、上訴範圍及理由的框架,國民法官審判制度會創造怎樣的司法事實,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方向。

       謝教授表示現今二審仍維持覆審制,而國民法官法的架構,有卷證不併送、證據開示及若干續審制的調整,法官勢必為心態上轉換。本次模擬未聚焦一審判決推論過程稍嫌可惜,就證據評價及事實推認可為經驗及論理法則審查範圍,而證據能力及調查證據必要性之認定,建議於準備期日終結前宣示調查證據之准駁。模擬判決雖未提及量刑不當,惟量刑的事實認定,是否遵從國民法官法第92條法則違反角度進行量刑科刑事實的審查,有賴未來實務經驗凝聚共識。

       許教授就國民法官第二審上訴之定性進行論述,職權調查依然屬於補充性、備位性,爭點整理則以第二審準備程序終結前提出者為限,聲請調查新證據需不可歸責性及調查必要性,而判決書應以上訴理由之回應為重心。國民法官法目標仍在構築堅實第一審,二審處於審理聚焦後的極簡化,本次模擬受命法官預擬流程仍有助於合議庭判斷。

       本次模擬轄區法院法官、檢察署檢察官及律師公會律師踴躍參加,期以模擬演練蒐集審檢辯各界的意見,遵循司法政策,藉由國民參與審判的方式,讓司法更貼近民意。

  • 發布日期 : 111-10-14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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