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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楊庭長真明至南投地院講授刑事審判經驗談」新聞稿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為辦理111年度第1場法官在院研習課程,王院長邁揚特別邀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楊庭長真明於111年10月6日到院講授刑事審判經驗。

楊庭長真明首先簡介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制度之程序與效力,並提醒與會法官依據法院組織法規定,大法庭之裁定係對提案庭提交之案件有拘束力,而不及於其他訴訟案件,於審級制度下,對下級審法院有拘束力者為大法庭裁定之本案判決,各法院於判決中不宜直接引用大法庭裁定之字號;楊庭長分享了數則重要刑事大法庭裁定,其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5660號裁定就被告構成「累犯事實」及「應加重其刑事項」,應由檢察官主張並負舉證責任部分,楊庭長提出實務上應如何正確適用之建議,並提供此部分筆錄例稿供法官參考。

而在審判程序之進行方面,楊庭長肯定南投地院貫徹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逐一提示的法定程序,惟於調查程序中,將證據分批、分組提示並告以要旨,使當事人得就各批、各組證據表示意見,依最高法院向來見解,亦無不可;楊庭長建議可改行分類提示證據之方式,以減輕法院逐一提示證據的負擔,且亦無礙於被告防禦權及其辯護人辯護權之行使;楊庭長再以其參與書類審查之經驗,分享諸多撰寫刑事判決應注意之事項,並建議可以參考最高法院洪昌宏庭長(現已退休)整理之「證據能力之說明與記載相關資料」,對於簡化判決書當有所助益。

南投地院王院長感謝楊庭長於百忙之中撥冗分享多年刑事審判經驗,彌足珍貴,對於最近幾則大法官裁定之剖析,更是擲地有聲,與會法官無不受益良多,期盼楊庭長能持續給予本院指導與支持。

  • 發布日期 : 111-10-12
  • 發布單位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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