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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本院施姓法官到場瞭解警員開單其妻所騎改裝車輛事件新聞稿

報載本院施姓法官到場瞭解警員開單其妻所騎改裝車輛事件新聞稿

一、關於昨日報載臺南某女子於前日晚間因騎乘違規改裝LED燈之機車,經警臨檢開單處罰時,其法官丈夫到場關切一事,經本院一早先以電子公文去函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查詢結果,確認該女子丈夫確為本院民事庭施姓法官。
二、經初步詢問施法官當日臨檢情形,施法官稱:因遭臨檢車輛是施法官父親以其名義購買之二手車,於購得車輛後並未改裝過車燈,其太太因不知為何會因車燈改裝被警攔檢開單,才電請施法官過來說明購車經過及未有改裝車輛之行為,並非是刻意聯絡其父一併到場以法官身份跟員警理論。而施法官到場瞭解情形後,因見被攔檢開單機車甚多,即向警員建議是否要先經宣導後再實施臨檢,及監理站在車輛過戶時,應予宣導和檢查,較不擾民,當中其太太並無如報載所述怒嗆分局長之言行,且於員警告知仍應開單處罰後,其太太即配合開單簽名後離開,後施法官雖與事後出現並自稱為交通大隊警員討論依法行政是否應討論故意、過失之要件,但並沒有如報載所述該警員事後一直向其夫妻鞠躬道歉的事實,此可由昨日四分局之公開說明及影片可資證明。
三、本院於今日調得相關資料後,將請政風室對此事展開調查,並將視調查結果,就法官有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或其他應受職務監督之情形,依據法官法第21條規定處置,並於必要時送交本院自律委員會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審議。

  • 發布日期 : 111-10-06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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