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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矚訴字第1號、110年度原矚訴字第1號等案件(即臺鐵408次太魯閣列車事故案),定於111年11月11日上午9時30分宣判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刑甲111行20字第009425號

 

主旨:公告本院110年度矚訴字第1號被告郭國振等偽造文書、110年度原矚訴字 第1號李義祥等公共危險等案件行宣判程序(即臺鐵408次太魯閣列車事故案),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訂111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30於本院第一法庭進行宣判程序。
二、本件因參與訴訟活動之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眾多,爰將旁聽區延伸設於本院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其中記者旁聽席12席、民眾旁聽席24席,均開放網路登記報名。非經法官許可不可使用3C產品拍照、攝影、錄音、錄影,且應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
三、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一)記者席旁聽證及民眾旁聽證發予,均以網路登記報名順序之先後排定座位,並於10月25日公告。
(二)網路登記自111年10月4日(星期二)至111年10月23日(星期日)止,在本院網站https://hld1.judicial.gov.tw/Observer/為之。每一媒體、民眾限登記一次。
(三)公告取得旁聽者,請於111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8時50分至9時20分於聯合服務大樓投標室換證,開庭前憑採訪證件(媒體、記者)、身分證、護照或駕駛執照,領取旁聽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視同放棄,如有至現場排隊之媒體、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後遞補至額滿為止。
四、領有旁聽證者欲進入法庭旁聽,應佩戴口罩、全程配掛旁聽證 ,並於開庭前 10分鐘經安全檢查程序後,依旁聽證編號及區域入座,旁聽證於出庭時交還。

  • 發布日期 : 111-10-04
  • 發布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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