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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邀請金孟華副教授講授「美國冤錯案研究的經驗與啟示」新聞稿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邀請金孟華副教授講授「美國冤錯案研究的經驗與啟示」照片

執法者無法目睹過去已發生的事實,如何以有限的證據資料查明真相,避免造成司法的不正義,乃成為各國競相探討的議題。為瞭解冤錯案形成的原因,遏制下一個悲劇的發生,本院於111年9月30日邀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金孟華副教授蒞院講授「美國冤錯案研究的經驗與啟示」,由黃瑞華院長主持,本院暨轄區地院及臺南高分檢司法同仁、律師與法律學界計約70人與會參加。

    黃院長致詞時引述司法院統計資料,101年~109年8月間,刑事補償事件經核准補償確定件數計903件,平均每年約104.2件,即每3~4天就發生1件冤錯案,其中最常見者,乃無罪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之執行。羈押與無罪判決固然證據調查程序各別,心證門檻互殊,無法遽指為羈押決定之公務員執行職務涉有違法;惟思及無辜受害者確因國家司法權疏誤而飽受身陷囹圄之煎熬,執法者即應抱持戒慎恐懼的態度來面對每個案件。金副教授長期關注各國冤錯案議題,深入剖析其背後形成原因,期待藉由金副教授的分享,反思參與刑事司法制度的你我,應如何避免成為冤錯案的推手。

金副教授首先介紹美國冤錯案平反組織「無辜計畫」透過DNA證據進行冤錯案調查,迄今已成功為375位受刑人平反,並針對無辜案件進行研究,繼而歸納出數種系統性錯誤,本日擇其2種最常見的錯誤與大家一同探究背後成因。

其一,證人錯誤指認:金副教授邀請與會者參與「看不見的大猩猩」實驗,用以說明大腦資源的有限性,人們一旦專注於特定事件上,反而對明顯事物視而不見;美國相關實驗亦皆已證明詢問者使用不同動詞、證人受到危險物品威脅、多數證人間記憶相互污染、跨種族指認等,均為影響記憶之因素。人類記憶歷經編碼、儲存、提取三階段,原始記憶不斷被新增、改變或遺忘,致使錯誤記憶如同真實記憶一般,執法者判斷證人證詞實不可不慎。

其防錯機制除採雙盲程序、嫌疑人於成列指認中不得有引起注意之重大不同、翔實記載證人即時陳述自信程度、全程錄音錄影等措施外,金副教授於某事件影片播畢後,旋即請與會者對於6名男子進行成列指認,不少與會者冤枉了該6名無辜者,金副教授藉此過程係為強調指認程序告知「真正行為人不一定在成列中」之重要性,避免指認人迫於壓力挑選一個「最像」嫌犯的人,而落入冤錯案的風險。

    其二,除DNA技術外,沒有一個鑑識科學完全符合科學標準:金副教授以美國知名Mayfield指紋比對為例,各國對於特徵點比對數量未有一致規範,亦無錯誤率可供參照,該比對技術是以鑑定者之詮釋及脈絡所進行的主觀判斷,極易受到認知錯誤的影響。而現今刑事鑑識科學被普遍認為是經得起任何質疑的破案利器,科學具有與時俱進不斷改變的本質,美國法院評斷科學證據是否可信亦自早期以特定領域所普遍接受為判準之Frye法則,轉為注重可偽證性、可被測試、錯誤率、標準作業程序等科學方法之Daubert法則,科學家僅是以現有技術依循科學方法提出「某種可能性的解釋方法」,而非提供審判者「答案」。故我國依刑事訴訟法第198條選任之鑑定人,其專業固然無庸置疑,惟專業不等於科學,審判者不應高度仰賴其結論,反應審視其鑑定程序是否符合科學方法;且實務上應對鑑定人行交互詰問,避免其僅以鑑定報告代之而淪為「書證」的角色。

    在政策方面,我國目前對於是否成立國家級司法科學研究機構尚有諸多爭議,金副教授建議鑑識機關應獨立於犯罪偵查機關,例如「休士頓司法科學中心」即獨立於執法機關之外之非營利司法鑑識單位。而美國檢察機關逐漸意識到冤錯案問題確實存在,許多地區性檢察機關開始在檢察署內部成立「定罪完善小組」,主動擔負平反冤錯案的任務,並尋找導致冤錯案之系統性原因,亦值得我國檢察體系參考。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金副教授認為刑事司法制度宛如一部龐大的機器,縱經數十年校準,依舊無法完美地運作,在這個充滿人性缺陷的制度中,借鏡美國冤錯案的案例反躬自省,保持謙卑、勇於認錯,方能降低冤錯案之出現。

  • 發布日期 : 111-10-03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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