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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第二輪次第四場次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座談會新聞稿

臺灣高等法院第二輪次第四場次國民法官上訴審

模擬法庭座談會新聞稿

       臺灣高等法院今(16)日,在司法大廈三樓大禮堂舉行第二輪次第四場次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座談會,另為防疫考量,利用youtube平臺,向本院法官直播,供無法到場者觀摩。

       本次模擬法庭合議庭由何俏美法官擔任審判長,鄭昱仁法官為陪席法官,胡宜如法官擔任受命法官,公訴人由臺灣高等檢察署曾文鐘、陳慧玲、白忠志檢察官擔任,辯護人由臺北律師公會推薦之莊巧玲、劉俊霙、薛煒育律師擔任。模擬案件係長年研習傳統武術的被告,在臺北市鬧區徒手毆打不認識的被害人,造成被害人當場倒地失去意識而死亡。檢察官起訴主張被告涉犯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的傷害致死罪嫌,原審判決論被告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本院判決結果為上訴駁回。

       交流座談會由本院李院長彥文主持,李院長首先感謝參與模擬法庭之所有人員,使本場次模擬法庭得以順利完成,並致詞表示,藉由二位評論員從日本法分析本國的國民法官審判程序,並期待透過審、檢、辯、學綜合座談剖析,聚焦以釐清問題,讓將來國民法官新制能順暢運作。

       今日交流座談會,由本院邀請評論員中央警察大學林裕順教授、司法院邀請本院高雄分院李嘉興法官與會,針對國民法官第二審審查原則、於第二審聲請調查證據必要性、原審對於國民法官未盡審前說明、辯護人於原審開審陳述程序違誤等之法律效果及量刑審查事項,詳加分析評論。林教授從日本刑事訴訟制度及該國實務運作角度切入分析,務實指出國民法官程序可改進之處,例如起訴書記載應切合國民法官之理解程度等。李法官則從量刑須記載事項及法官評價義務說明,如何使量刑透明化。兩位評論員全程參與本場次模擬法庭之演練過程,並提供詳細之觀察及建議。參與此次模擬法庭之合議庭代表、辯護人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代表,以及在場與會先進,也分別提供建議意見與回饋。

        此外,本院特別邀請本件第一審模擬法庭合議庭之受命法官趙書郁法官分享在第一審審判之經驗、想法及心得,以增進上訴審對於第一審國民法官審理之歷程有更進一步的認識及體會。另邀請擔任被告之民間司改會辦公室蕭逸民主任分享其對國民法官第二審程序定位之看法。

        李院長在座談會結束前綜合結語時表示,模擬法庭並非要在單一模擬程序形成共識,目的在充分收集資訊,以利分析檢討改進。今日座談會在各方熱烈討論下,成果斐然,收穫豐碩。本院將綜合與會者提供之寶貴意見,進行分析檢討,期使國民法官上訴審程序進行更周延,落實國民法官新制之核心價值及立法目的,增進國民對司法審判之參與及對司法之信賴。

 

  • 發布日期 : 111-09-16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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