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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視導花蓮地方法院家事調解業務新聞稿

       司法院少家廳謝靜慧廳長日前帶同臺灣高等法院李昆霖審判長、臺北地院林鈺琅庭長、少家廳徐淑芬法官及卜美君科長、張淑慎專員等到本院視導家事調解業務,及參觀家事調解空間運用、友善法庭環境,拜訪家事服務中心、家暴服務處。隨後亦與本院許仕楓院長、陳雅敏庭長、范坤棠庭長進行家事調解業務意見交流及座談。
       許院長致詞時除對謝廳長帶同團隊到本院視導家事調解業務,表達歡迎及感謝之意外,並表示本院為少數少年及家事合流之法院,法官無論審理少年事件及家事事件,都會特別考慮少年的家庭功能,並以少年自我健全成長及最佳利益為首要考量,本院復特於民執行處設立專股辦理交付子女、會面交往等家事執行事件,且與家事庭及兒家協會共同合作,希望即便到執行階段仍希望促使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考量,期待透過此次的意見交流,再給予本院寶貴之建議,讓本院的家事調解業務更為精進,更加周全及落實家事事件法制定的目的。
       謝廳長靜慧回應時表示,家事法院具專業性,主要核心在於協助有缺憾的家庭功能,尤其父母離異時,如何讓家庭度過重整期及保障弱勢者,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家暴聲請人、老人監護或受輔助宣告者最佳利益,故家事事件法第七條於法官法外特別規定同一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與民事庭之事務分配,由司法院定之。但不論事件由民事或係家事庭辦理,對當事人而言,最終就是希望紛爭可以一次處理,司法院亦希望能經由與法院的交流,共同創造友善的司法環境。
       接著本次視導的臺灣高等法院李審判長昆霖、司法院調辦事徐法官淑芬及臺北方法院林庭長鈺琅均就閱卷時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及建議,並經本院許院長及陳雅敏庭長回應;最後陳雅敏庭長逐一介紹本院家事調解行政團隊就調解委員培訓、溝通、互動之經驗。林鈺琅庭長並分享民事與家事競合辦案之經驗,於民事調解時涉及家事部分如何民事與家事合作,一併處理家事問題,提供本院相當寶貴的經驗。
       最後謝廳長指出,現在社家署補助全國17個團體,以社區商談方式,協助當事人解決家事紛爭,當事人不一定要進入法院,或就算進入訴訟後,亦可以社區方式,協助避免後續案件再進法院,甚至無庸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期許法院辦理家事調解時,可以善用資源連結,協助兩造能成為友善父母,共同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保障而努力。
  • 發布日期 : 111-09-14
  • 發布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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