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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辦理刑事庭法官在院研習新聞稿

新興金融科技服務創造出有別於傳統金融機構的金融科技業者,此類業者所提供的金融服務,若屬應經許可的金融行業,然卻未取得相關許可,即衍生為重大金融犯罪,影響社會金融秩序並為監理主管機關的嚴峻挑戰;本院為賡續鼓勵同仁吸收新知、精進刑事審判職能並兼顧防疫需求,特於111年5月20日以線上授課及實體座談併行的方式,邀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楊副教授岳平線上講演,蘇院長並親自主持研習座談,本院庭長、法官、同仁、及多位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報名線上與會。

楊講座以「金融科技的金融監理疆域議題」為題,首先介紹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 Fin Tech)的發展已經成為近年金融市場不可忽視的浪潮,而伴隨相關科技的蓬勃發展,科技業者陸續將著名的金融科技ABCD,亦即,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區塊鏈(blockchain)、雲端(cloud)、數據分析(data analytics)等,運用至金融產業領域,創造出多種樣貌的金融服務;金融監管機關面對新興金融服務具有網路數位、智能、生物科技、區塊鍊化等嶄新特色,仍須堅守以執照許可、最低資本額、交易規範、內部控制、監理申報、資訊揭露等為手段,期以達成審慎監理、洗錢資恐防制、誠信經營等監管目的之挑戰,並非易事,並已有多起新興型態的金融犯罪均對金融秩序造成重大衝擊。楊講座進而就銀行、證券、保險等三大金融監理領域,逐一悉述銀行法所定義的收受存款與國內外匯兌業務,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有關支付業務的監理重點,新興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NFT)概念起源、運用暨與證券性質虛擬通貨之異同、保險與產品保證之區別等議題詳細講授解說,並舉出數起實務案例介紹說明,深化與會者的問題意識,提醒在認定新興型態的金融犯罪模式時,或可一併就金融法規以目的性解釋、了解金融監理背後的目的來供做案件爭點判斷的基準;楊講座授課內容豐富、條理清晰,引領與會學員接收新知,深獲好評。

蘇院長亦指出法院判決對金融秩序、金融創新具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勉勵同仁在面對新興金融案件時,除法條文義解釋外,須兼顧立法目的做更多面向的思考,與會人員對於楊講座精湛的授課內容,均感獲益良多、滿載而歸。

  • 發布日期 : 111-05-24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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