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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洪挺梧法官講授「調解案例解析(一)」新聞稿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為精進法官與調解委員間,能以合作且互補的關係,共同有效以一次性方式,澈底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至今年7月已規劃4場精進調解量能研習課程,接續於今日(5月13日)舉辦第二場次,邀請本院洪挺梧法官講授「調解案例解析(一)」,計有本院及轄區地院庭長、法官、調解委員、學習司法官、書記官及國立成功大學師生計六十餘人參加研習。

黃瑞華院長引言表示,因收到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爭議調解中心贈書「促進式調解文章集」及「調解人筆記」,特別情商洪挺梧法官運用他既有專業知識及調解思維,將其閱後心得與大家分享。

洪法官去年8月間初派本院,從9月開始結案至今年3月底止,共終結75件民事案,其中有47.5件是以「調解成立」或「調解後撤回上訴」的方式結案,占總結案數63.33%。從洪法官操作調解的經驗,證明以調解來減輕法官寫判決壓力是可行的,希望藉此機會,能將洪法官的調解功力「傳染」給每一位法官及調解委員。

洪法官首先闡述,法官應自任調解過程的主角,調解可以與審理訴訟程序的進行結合。對於調解結果不預設立場,不強求、也不輕言放棄。

接著洪法官就調解進行步驟、控制現場衝突、擴大當事人思考及調解介入四步等技巧逐一說明:

(一)進行步驟:如何開場白,增加當事人對調委的信任、確認調解的議題,並辨認當事人的共同取向,確認議題與討論順序。

(二)控制現場衝突:如何回到發言順序與規則,若無法停止,先運用個別會談,再回來一起談;請雙方用「我」訊息,而非用「你」(多係指責對方),適時提醒調解目的是解決問題,不需要浪費時間來這吵架。

(三)協助當事人擴大思考、清楚各種可能的選擇與後果,而自行決定。

(四)調解介入四步:理解當事人決定,擴大其思考,增加其現實感,界定與聚焦議題。

洪法官進一步以交付遺產、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離婚、分割遺產、撤銷贈與、婚姻關係存在、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案例,解析如何將理論落實在具體調解的個案。洪法官不斷強調,調解前需詳細閱卷、確認兩造間的關係、發現可用的線索或證據,同時整理爭點,適當公開心證及曉諭解決方案,並協助當事人瞭解爭點,面對問題、擴充思考、清楚各種可能的選擇與後果,及彼此真正的利益是什麼,將兩造的「立場」和「要求」轉為確認「需求」與「利益」,討論各種解決方案,進而協商出共同接受的紛爭解決方案。

最後洪法官鼓勵調解人要有永不放棄的精神。調解成立,當事人的問題解決了,我們的案件也解決了。

  • 發布日期 : 111-05-17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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