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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辦理台美執法合作關係專題演講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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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際發展全球化,人員、資金、資訊的跨境交流頻繁,法院處理案件也越發具有涉外因素,而經常有跨境調查證據之合作需求。為提昇法官國際視野格局,培養跨國司法互助合作思維,士林地院特於111年4月22日邀請美國在臺協會法務聯絡部門主管Ty Cook 先生,以「台美執法合作關係」為題,進行專題演講。為擴大參與,發揮交流效益,除邀請司法院調辦事法官張道周擔任本場演講翻譯外,並邀請臺北地區法官、檢察官及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共計20餘人參加,其中包括長期關注國際司法互助議題的臺灣高等檢察署陳文琪主任檢察官也應邀出席,到場進行經驗交流。

Cook先生過去曾為美國聯邦調查局探員,有豐富的執法經驗,並熟悉美國聯邦國際司法互助事務及處理流程。在專題演講中,Cook先生首先說明台美關係的三大支柱:經濟合作、安全防衛及民眾間之連結,而台美司法互助可謂是台美關係的一個重要環節。雙方司法互助請求之處理,是由我國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與美國司法部國際事務辦公室(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居中協調。Cook先生亦指出美方對於刑事證據調查之司法互助請求會審核:證據充分性(Sufficiency)及必要性(Necessities),並考量所涉犯罪之嚴重性(Seriousness)。其中證據充分性是指請求方必須滿足等同美國檢察官於其國內偵查相類似案件所需取得證據之要件;必要性則是請求必須清楚具體陳明欲調查之證據,並指明所涉控訴罪名、我方涉案人員、調查之時限及相關程序要件。

至於刑事證據調查之司法互助請求種類,Cook先生則介紹獲取公開資訊、自願性證人調查、強制性證人調查、保全電腦儲存數據、向ISP業者調取連線及用戶資訊(又稱2703d法庭命令)等多種情形。在既存的司法互助機制下,過去20年來,台美雙方相互請求之案件分別有234件(我方向美方請求)、113件(美方向我方請求)之多,其中有202件及93件完成請求,對於滿足雙方跨境調查證據需求,有相當之貢獻。

在問答交流時間,與會法官、檢察官、律師就台美雙方既有機制可否延伸至民事事件、跨境遠距審理、違反親權約定或法院裁定案件如何請求司法互助等問題,熱烈討論,完成了這一場深具意義的國際觀交流饗宴。

  • 發布日期 : 111-05-03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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