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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調解委員經驗分享交流暨感謝會新聞稿

院長、沈庭長方維、魏審判長大喨、林法官兼書記官長恆吉與調解委員合影留念

      為增加訴訟當事人自主徹底解決紛爭之機會,最高法院自去年3月1日起啟動民事移付調解制度,調解成立的比例相當高,為感謝調解委員的辛勞,院長特邀請去年受分案件之調解委員於本院進行經驗交流分享並致贈感謝狀。

      吳院長致詞時表示:本院去年共有22.5件成立調解,其中0.5件是有一部分當事人須承受訴訟,待承受訴訟後,應仍有望調解成立。另有1件於進行調解後,因涉及保密條款的問題,當事人撤回上訴後於法庭外進行和解,應也可算是調解成立。今年1月迄今也已調解成立2件。所以,本院調解成立的比例相當高,非常感謝各位調解委員不辭勞苦接下任務,盡心盡力促成各種調解方案的達成,謹代表最高法院表達萬分的感謝。

      院長並以黑貓白貓為例,只要能抓到老鼠的就是好貓!不論用判決、和解或調解解決紛爭,只要能夠讓雙方當事人達到滿意的程度,就是一個很好的制度。但調解與判決的結果不同之處在於,經過調解後的事件,將來事業上可能仍有合作的機會,但經過判決的裁決方式,雙方就可能撕破臉,所以調解的優點仍有判決無法取代之處。院長並分享去年調解成立的案件當中,其中有一件是兩家公司因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纏訟13年,本院已廢棄發回兩次,最終在調解委員苦口婆心勸諭下,成功達成調解;除民事案件調解成立外,也有離婚家事案件調解成功的首例,該件夫妻訴請裁判離婚案,在蘇茂秋優遇庭長、蔡忠雄委員協調勸諭下,當事人合意離婚,且一併就子女扶養費用等負擔、剩餘財產分配等達成調解,各自撤回對他方其他之訴訟案件。所以本院開啟的調解機制,確實讓已長期訟累的當事人,得以選擇自主、和平、徹底地解決紛爭的方式,很多案件在開始的時候劍拔弩張,但經過調解委員居中調停勸解後,當事人轉個念就能心平氣和解決問題,除了感恩各位調解委員參與所付出的心力,也期許未來在各位調解委員的努力下,能創造更好的成績。

      會中,王聰明委員表示最高法院案件的質重,所需耗費的心力是事實審法院案件的數倍,並分享促進式調解的方式,站在協助解決紛爭立場,耐心聆聽當事人的抱怨,安撫其高漲的情緒,進而與當事人建立信賴感,以擬定可行的調解方案;邱光之委員、張錦峯委員、洪進東委員亦分別分享其參與調解之經驗。

       會後吳院長及官長引領與會之調解委員參觀本院文藝走廊,介紹本院展出司法文物與藝術特展,並參觀大法庭、評議室,由吳院長向委員們說明大法庭制度之立法目的及運作現況,大法庭制度施行後,所有法律體系中的法律見解爭議,都可以得到統一的答案。本活動在與會委員熱烈的交流參與中,圓滿結束。

※備註:本次經驗分享交流暨感謝會,均有遵循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措施及司法院防疫指引。

  • 發布日期 : 111-01-21
  • 發布單位 :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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