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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第一輪次第一場次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審理程序新聞稿

  臺灣高等法院今(18)日,在刑事庭大樓專一法庭舉行第一輪次第一場次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審理程序,在司法院三樓大禮堂增設延伸法庭現場轉播,並利用YouTube平臺,向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機關直播,供司法實務各界無法到場人士觀摩。

  蒞臨現場觀摩之貴賓有司法院許院長宗力、法務部蔡政務次長碧仲,以及各機關、民間團體成員多人。審理程序開始前,許院長宗力致詞表示:上訴審法院應本於國民法官審判制度宗旨,妥適行使審查權限,關於事實認定,除非原審判決違背經驗或論理法則顯影響判決結果,第二審法院應予尊重,原審合法調查之證據,第二審法院可直接作為判斷依據,當事人、辯護人在第二審法院,原則不得調查新證據。上級審應確實掌握國民法官法規範意旨,在尊重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前提下,妥適審查一審的判決,來確保判決結果的合法與妥當,且發揮救濟保障當事人權益的功能。上訴審法院法官可以透過擬真的實際演練,熟悉國民法官新制規範内容,建立日後操作與審查的基準。相信透過事前的充分準備,可確保將來國民法官法正式上路實施後順利接軌運行。蔡政務次長碧仲致詞表示:模擬法庭係為發現國民法官制度可能發生的問題,希望制度上路時即能順利運作,得到人民信賴。在實際的演練中,可探討上訴審如何依靜態上訴理由,立於事後觀點檢閱原審法院之論理是否妥當,而當事人在上訴審中如何主張證據,也可能影響第一審判決能否維持的重要核心,以及檢察官在第二審程序中擔任的重要角色,監督第二審法院應如何適切依據國民法官法進行審理。國民法官制度成敗,攸關國人對司法的信賴,希望藉由模擬法庭讓國民法官制度可以順利推行。

  今日由合議庭審判長許永煌法官、陪席呂煜仁法官、受命吳勇毅法官進行審理程序,就原審法院已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再加以調查,而以國民法官法第90條第1項所規定當事人、辯護人均同意,且法院認為適當者、為爭執審判中證人證述內容而有必要者、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後始存在或成立之事實、證據等例外情形,先就被害人曾經聲請過之保護令、被告於案發之初檢察官指示警察帶同被告驗傷之證據、被告於第一審判決後製作之懺悔信、警員就命案之勘察報告等證據為調查後,再依序調查事實、進行辯論程序。合議庭對於國民法官新制嫺熟,並對雙方聲請調查證據、爭辯事項精確掌握,訴訟指揮順暢,使審理程序圓滿完成。

  本次模擬法庭測試了在新制框架下,如何與刑事訴訟法之上訴審程序搭配,期待在國民法官法新制上路前,探求公義且妥適的第二審審理及裁判程序。

 

附件:本次模擬案件簡要事實及雙方上訴要點

  • 事實:被告與被害人係母子關係,被告因母親規勸其不良習慣而有不滿,在喝酒及吸膠後,在住處拿花瓶敲擊母親頭部導致死亡。
  • 原審判決:被告雖有吸食強力膠及飲用酒類,然並無刑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之情形。論以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有期徒刑18年。
  • 檢察官上訴:原審限制檢察官提出之證據資料,就證據取捨及量刑有違誤。
  • 被告上訴:原審駁回聲請調查量刑因子相關證據失當,及量刑失據。
  • 發布日期 : 110-10-18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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