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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有關109年度重勞上字第12號社團法人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與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開庭時之旁聽事宜。

臺灣高等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院彥民科字第1100016473號

主旨:公告本院 109年度重勞上字第12 號社團法人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下稱關懷協會)與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法庭旁聽事宜。

依據:法庭旁聽規則第3、4條、本院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期間法庭旁聽指引第3點。

公告事項:                              

  • 一、旨揭案件定於民國110年10月7日、同月8日、同月14日、同月15日、同月21日、同月22日,均上午9時30分及下午2時30分,於本院民事庭大廈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因關懷協會有意到場旁聽之選定人人數眾多,法庭(含延伸區)席位有限,爰公告相關旁聽事宜。
  • 二、旁聽事項如下:
  1. 媒體席位10席,憑記者證入席,額滿為止。
  2. 選定人旁聽席位約125席(第一法庭25席、地下一樓延伸區100席),選定人有意旁聽者,須服裝儀容整齊,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於該日上午8時30分起(如經審判長通知取消該日所有庭期則當日不予核發,僅取消該日上午之庭期則改為當日下午1時30分核發)至臺北市貴陽街1段233號民事庭大廈一樓外「旁聽號碼牌發放處」,依排隊先後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旁聽號碼牌,額滿為止。
  3. 疫情警戒期間減席為媒體席5席、選定人旁聽席24席(地下一樓延伸區)。
  4. 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使用3C產品拍照、攝影、錄音、錄影,且應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
  5. 領有旁聽號碼牌者,應全程佩戴,並於開庭前10分鐘依旁聽號碼牌進入法庭就座。
  • 三、附法庭旁聽規則、本院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期間法庭旁聽指引。
  • 發布日期 : 110-09-22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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