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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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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

    本院於110年3月31日及4月1日,在本院第1法庭舉行110年度參模訴字第1號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31日上午舉行選任國民法官程序,審理程序從31日下午至4月1日下午,並於審理完畢後,即進行交流座談會。

    本次模擬法庭由審判長黃美盈、受命法官林涵雯、陪席法官蔡玉琪及6位國民法官、2位備位國民法官共同組成,公訴檢察官由新竹地檢署劉正祥檢察官、陳中順檢察官、黃嘉慧檢察官擔任,辯護人則由新竹律師公會陳湘如律師、陳新佳律師、劉宜昇律師擔任。

    進行選任國民法官程序完畢並公布後不久,突然某位正選國民法官表示家中突發急事,無法於第二天審理程序到庭,承辦人員收到通知後,第一時間即陳報合議庭,審判長裁示由備選國民法官1號依法遞補,並順利繼續進行後續之程序;正選國民法官突然因故缺席,在實際審理程序不無可能發生,此突發狀況是屬難得的經驗,亦考驗法院合議庭之應變能力。

    審理之案件為真實案件改編,雖然是模擬法庭,但檢辯雙方仍擬真演練,在罪名評議上一度產生五五波的局勢,足可證明檢辯雙方在法庭攻防呈現高水準的表現。

    本次是本院第1輪次第2場次的模擬法庭演練,在座談會上林涵雯法官,就針對國民法官法的「證據開示」及「產生預斷」,與評論員高等法院吳勇毅法官、新竹地檢署高如應主任檢察官交換意見,足見經過模擬法庭的演練,確實產生實務操作上的難題,也經過演練,讓審、檢、辯三方能聚焦問題處,並提供解決的方案。

    在座談會中,本院劉嶽承院長表示,法律文字的規定或許有不完足的地方,但從事司法工作者,針對法律規範的解釋,應依司法的專業度提出妥適見解。並期勉審、檢、辯、學為將來施行的國民法官法一同努力。

  • 發布日期 : 110-04-14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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