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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辦理「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運作實務」專題演講新聞稿

士林地院日前(民國110年3月15日)邀請最高法院魏大喨及鍾任賜兩位法官擔任講座,以「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運作實務」為題,進行專題演講。魏講座首先釐清最高法院在憲法權力分立架構下,係屬於審判機關,而非規範解釋組織,最高法院所為裁判,僅針對承審個案事實發生效力,不具有抽象的規範效力。由於最高法院大法庭在現行制度下,僅針對提案的法律見解爭議或具有原則重要性的法律問題進行裁判,而不就個案事實裁判,其裁判依法僅對提案庭之提交案件有拘束力。因此,下級審有意引用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判的法律見解時,應基於相同事實、相同處理之平等原則,引用提案法庭基於相同事實就承審個案所為之裁判,而不是直接引用最高法院大法庭之裁判。

之後魏講座針對提案由大法庭裁判之可能原因,包括:合憲性解釋、法律原則建構、變更判決先例、見解歧異,逐一解釋說明,並介紹多件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判,以及相關提案。在魏講座介紹說明的提案中,最高法院108年台上第1636號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正巧就是由鍾講座承審。鍾講座就此即補充說明此案涉及憲法上保障扶助原住民族土地之基本國策闡釋,裁判結果將影響原住民族土地未來風貌及發展,而有提案由大法庭裁判之必要。除此之外,鍾講座也分別從最高法院法官、事實審法官之角度,解析說明如何判斷裁判見解是否有歧異以及應如何看待應對裁判先例文化,並分享其實際參與大法庭運作之經驗。

兩位講座深入精彩的說明,極具啟發性,也引起現場法官提問討論,包括:應如何正確引用裁判先例,應否表明相同事實之點、專業法庭與大法庭之間應如何分工以及簡易小額裁判之統一法律見解問題等等,兩位講座也都一一回應解析其觀點,終在片刻超時、意猶未盡下結束當日講座。

  • 發布日期 : 110-03-19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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