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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本院就陳姓男子酒後於家中縱火,導致母親及幼子不幸身亡,並於今日宣示判決之案件,特予澄清新聞稿

有關媒體報導本院就陳姓男子酒後於家中縱火,導致母親及幼子不幸身亡,並於今日宣示判決之案件,本院澄清如下:

一、自本院外部網站查詢今日宣示判決之「109年度國重訴字第1號」 案件,實係本院109年度第1輪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就一前已確定  ,惟就部分內容予以變更(例如:真實姓名等)之模擬案件之審 理結果,而依已制定公布,尚未全部施行之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 ,於上開模擬法庭審理終結並當庭宣示後製作之裁判書;然本院書記官模擬製作該案裁判書正本時,程序有誤,致上開模擬案件之裁判書上傳至裁判書查詢系統,使媒體誤認本院今日宣示判決上開縱火案件,特此致歉並說明如上。

二、上述模擬案件原係本院107年度重訴字第3號案件,該案經本院審理後,係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諭知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1年 ,且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及最高法院分別駁回上訴而確定,與本院模擬法庭審理結果,雖量處之刑度不同,然均認確實構成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及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模擬法庭審理中經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充分討論後,就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均與實際案件並無重大歧異,足可作為國民法官制度實施及檢討改進之重要參考。

  • 發布日期 : 110-03-04
  • 發布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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