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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模擬法庭開始啟動,國民與法官一起審判,共同決定有罪、無罪與有罪應受的刑罰-新北地院109年第1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

大法庭照片_440

     「國民法官法」(下稱本法)業於109年7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由總統於109年8月12日公布。希冀藉由本法,使國民與職業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之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參照本法第1 條)。此外,亦希望藉由國民的參與,法院能獲得與外界對話與反思之機會,如此讓雙方相互交流、回饋想法的結果,期待最終能豐富法院判斷的視角與內涵。惟本法開創我國先例,引進國民法官之參與審判,且就參審案件之起訴、證據開示、書狀交換、證據調查及評議等諸多規定,均與現行法制有重大差異及變革。為使本法於112年能順利施行,司法院遂頒「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第1輪次」計畫綱要,規劃由各法院辦理第1輪次模擬法庭演練。本院奉令辦理4場之模擬審判,觀察、測試重點在透過模擬審判之操作,檢視審、檢、辯三方於國民法官法新制運作之能力,讓彼此得相互觀摩、學習操作本法程序,以持續累積本法新制運作之經驗。本院第1場模擬法庭,業依本法第20條至第22條之規定,成立包含審檢辯、教授與新北市府民政局局長所派代表組成之「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由本院陳賢慧院長指定楊志雄庭長擔任召集人且召開會議,就本院向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函調取得之1600名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中,剔除不具有積極資格或具有消極資格者後,造具1549名之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交予模擬法庭合議庭,以備於協商會議時,隨機抽出150名候選國民法官,再通知其等於109年12月24 日選任期日到庭,以先篩後抽之原則,選出6名國民法官與4名備位國民法官。

       本次模擬法庭經檢方挑選殺母案件,藉此檢視國民法官就本件殺母之案件,被告行為時是否具有殺人犯意以及是否有減輕甚至阻卻責任事由等(如被告行為時是否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等情事),能透過法庭對於相關證人特別是對於具有司法精神鑑定專業之精神專科醫師的交互詰問與調查證據等程序,瞭解國民法官是否能否充分聽審、討論、提問及評議而順利參與審判。另外觀察重點在於評議時,國民法官對於精神鑑定報告以及對於精神專科醫師的交互詰問結果,其等之意見為何?以及是否會因法律專業知識之不足,而受職業法官之影響,甚至由職業法官主導整個評議的結果,如有此等情況發生,則將來是否有必要在本法做相對應的修正;同時檢視本院之軟硬體設備、參考作業流程及相關人力能否符合實際需求,進而得以發現問題以求適時修正、解決。期使本法日後之推動能更臻完備、順暢,俾建立符合我國現時需求及能實際操作之實務運作制度。

本院參與模擬法庭活動之成員、案件及各期日重要時程表如附件。

  • 發布日期 : 109-11-17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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