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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成立新聞稿

懲戒法院成立新聞稿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於109年7月17日改制為懲戒法院,對於我國法院組織的改革,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是日上午10時30分懲戒法院於司法大廈1樓銜牌處舉行揭牌儀式,由司法院許院長宗力、蔡副院長烱燉、林秘書長輝煌與懲戒法院姜院長仁脩一同揭牌,正式為更名後之懲戒法院揭開序幕,其後並於司法大廈3樓貴賓室舉辦揭牌典禮。

  司法院許院長於典禮致詞時,首先提及,在民眾眼裡,每一個公務員都是國家的門面,每一次與公部門打交道的經驗,都影響著民眾對政府的信賴程度。因此,公務員是否嚴守紀律,攸關著國家的施政能否獲得人民認同。這次的懲戒法院改制,以及公務員懲戒法的修法上路,使公務員懲戒制度更加能夠確保政府的良善治理,也是司法改革重要的里程碑。

  許院長指出,過去公懲會是以審議委員會的方式,進行公務員懲戒案件的審議,儘管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在105年5月2日修正施行後,已將整個懲戒制度改採法院訴訟體制,不過,外界對於公懲會究竟是否屬於法院,還是存有很多疑惑,但從今天起,懲戒法院的成立,將讓懲戒制度的運作「名符其實」,通盤回歸司法權的本質,也讓民眾對懲戒制度的運作,能有更直接、正確的理解認識。

  許院長更指出,今天以前的公務員懲戒制度,是採一級一審制,對於被付懲戒人的權益保障並不周全,這次公務員懲戒法的修正,除了將公務員懲戒案件的審理制度改為一級二審制之外,也包括改以公開審理為原則等;此外,在懲戒法院新制上路的第一天,原本隸屬於司法院的職務法庭,也自今天改置於懲戒法院,並從一級一審制變更為一級二審制,尤其為了避免讓外界有官官相護的疑慮,這次修法,最重要的就是第一審的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的合議庭組成,除了3名職業法官外,額外會加上2位參審員共同審理,目的是藉以納入多元觀點,不護短的態度,來把關法官、檢察官的監督淘汰,也展現出司法願意聽取批評,勇於接受檢驗的決心。最後,期待將能看見更加勇於自省、負責的政府以及司法部門,而無論是新上路的懲戒法院,或是其中的職務法庭,都會繼續為全民把關,來落實改革意旨,督促政府及司法機關自我鞭策、自我改進,並為臺灣人民謀求更大的福祉。

  懲戒法院姜院長致詞時表示,我國懲戒機構的設置可溯自民國2年,「文官懲戒委員會編制令」是我國最初有關公務員懲戒機關設置的依據。懲戒案件採行委員會審議制,從民國20年6月8日公布的現行公懲會組織法及懲戒法,迄至105年5月2日改為法院體制前,前後約85年。

  姜院長對於過去公懲會就懲戒案件的審議方式,如數家珍的介紹審議會的進行及議決書的製作,繼之105年5月公懲法及組織法修正施行後,包括:公懲會設2個合議庭,每庭5個人。合議庭原則上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判決,審理程序原則不公開。但合議庭就移送機關提供的資料,及被付懲戒人書面或言詞答辯,已足認事證明確者,得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等。

  姜院長回憶起,司法院許院長第一次到公懲會視察時,已提示公懲會應研究懲戒的救濟制度。今日新制得以上路,也是在司法院許院長力推下始能竟功,新制除了將公懲會改名為懲戒法院、委員改為法官外,公務員懲戒案件的審理制度也已改為一級二審;合議庭審理案件改採公開審理,例外情形不公開。同時,新修正的法官法,也在今天將司法院職務法庭改到懲戒法院,同樣採一級二審;此外,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的第一審,還多增加2位參審員組成合議庭。凡此新制,皆為各界矚目,所以,姜院長最後也呼籲,期待優秀的法官能共同參與職務法庭的審判工作。

  懲戒法院為因應新制的審判活動所需,日前已新設職務法庭法官、參審員室之硬體空間,及建置懲戒法庭、職務法庭一級二審制之審判系統,並已預定於本(7)月20日召開懲戒法庭法官會議,會中除配合公務員懲戒法及懲戒法院組織法之修正,檢討懲戒法院應行修訂之單行法規外,亦將就懲戒法院懲戒法庭之事務分配事宜進行討論,俾期審判新制施行後,對於公務紀律的維持及公務員權益的保障更臻完善。

  懲戒法院揭牌典禮在與會長官及貴賓到場慶賀之中,順利圓滿完成;會後,司法院許院長及本院姜院長並和與會貴賓合影留念,共同見證公務員懲戒新制正式上路。

  • 發布日期 : 109-07-17
  • 發布單位 : 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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