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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聯光通公司公告獨立董事張耀宇先生為本院法官澄清新聞稿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光通公司)於民國109年6月22日17時50分許,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主旨為「補充5/23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林智浩召開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更正)」之公開資訊,其公告內容第4點「新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欄下記載「獨立董事:張耀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惟張耀宇先生已於108年5月31日辭職生效,並非本院法官,上開公告內容顯有錯植。

法官倫理規範第23條規定:法官不得經營商業或其他營利事業,亦不得為有減損法官廉潔、正直形象之其他經濟活動。準此,於具法官身分期間,法令嚴禁法官兼營商業或營利事業,亦包含兼職公司董事在內。聯光通公司之上開公告內容,將已辭職之張耀宇先生簡歷錯植為本院法官,恐致社會大眾誤解本院法官在外違法兼任獨立董事之職務,導致混淆,亦有損司法公信力,故特發本新聞稿澄清,並已洽聯光通公司發言人,速予更正,以正視聽。

  • 發布日期 : 109-06-23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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