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2號林孝道、鍾國偉運輸海洛因案件法庭旁聽證核發暨核發登記作業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壹佰玖年肆月壹日 發文
發文字號:東院宜刑字第1090004417號
主旨:公告本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2號林孝道、鍾國偉等運輸海洛因案件,因法庭旁聽席位有
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定於109年4月13日下午2時40分及同年4月20日下午2時30分,分別在本院刑事
第一法庭、第四法庭開庭。
二、防疫期間,法庭旁聽席採座位分隔法入座,本院刑事第一法庭旁聽席共20席(記者4席、
民眾16席),第四法庭旁聽席共16席(記者4席、民眾12席),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
(一)民眾自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4月7日至額滿為止,以傳真方式向本院報名(不開
放現場報名),並於傳真後以電話向本院刑事紀錄科林股長確認有無收受報名表。
(電話089-310130#1171,傳真號碼:089-350970)。
(二)採訪記者憑媒體所核發之記者證至現場報名現場報名換領旁聽證。
(三)民眾報名且獲通知准許旁聽者,請於開庭當日下午2時起至本院1樓法警室前方之旁
聽證發放處憑國民身分證或其他政府機關核發附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換發領
民眾旁聽證(所提證件於交還旁聽證時發還之)。旁聽證不得代領及轉讓。
(四)進入法庭時,請關閉手機、電腦或其他具有錄影或錄音功能之器材設備,且應全程
佩戴旁聽證,並依旁聽證記載之席位座號就座。
(五)開庭中途離席並離開本院者,應先繳還旁聽證;繳還後,如欲再進入旁聽,應依規
定另行申請旁聽證。
(六)旁聽人員除上開事項外,應遵守法庭外所張貼之「法庭旁聽規則」。
(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肺炎疫情,於開庭期日前14日有前往政府公告列為警示地區之
民眾請勿報名。
(八)旁聽人員應佩戴口罩,若於開庭期日有發燒情形,本院將禁止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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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旁聽報名表(109年4月13日庭期)DOCX13 KB
- 旁聽報名表(109年4月20日庭期)DOCX13 KB
- 發布日期 : 109-04-01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