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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15年度訴字第200號原告兼被選定人吳俊鴻等與被告行政院等間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事件定115年10月6日行準備程序,法庭旁聽事宜公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北高行東文字第1153600150號

主旨: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15年度訴字第200號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事件,定於民國115年10月6日下午3時於本院第十三法庭行準備程序,因經選定當事人而脫離訴訟者等旁聽人數眾多,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進入法庭旁聽。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開庭在第十三法庭內設置記者旁聽席15席、民眾旁聽席98席(如記者旁聽席或民眾旁聽席於當日下午2時50分止仍有空位,可相互遞補),均依旁聽席序號固定座席。

二、當日法庭內,非經法官許可,不可使用3C產品拍照、攝影、錄音、錄影,且應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

三、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一)於115年10月6日下午2時30分至2時50分止,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報到處,請記者提出記者證、民眾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附有本人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分別依排隊先後順序換發旁聽證,旁聽證不得代領。

(二)申請換發旁聽證時,應據實填載登記表,並依照旁聽證序號入座旁聽。

四、領有旁聽證者進入法庭旁聽,應全程配掛旁聽證,並於開庭前10分鐘依旁聽證序號入座,旁聽證於離開法庭時交還。

  • 發布日期 : 115-10-01
  • 發布單位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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