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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有關該院106年度矚上訴字第3號魏揚等妨害公務等案109年2月25日開庭時之旁聽事宜

臺灣高等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

發文字號:院彥刑一科字第1090101124號

主旨:公告本院106年度矚上訴字第3號魏揚等妨害公務等案件,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請查照。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第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定於民國109年2月25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刑事庭大廈專一法庭進行審理程序。

二、本院刑事專一法庭旁聽席共60席,其中記者席12席,民眾席48席。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㈠記者旁聽證8張由「司法記者聯誼會」發給所屬媒體;其餘4張由非屬「司法記者聯誼會」之媒體,自即日起以電話(02-23148411)向本院書記處登記,書記處依登記先後核發至額滿為止,並請於開庭當日上午8時30分起至本院書記處憑記者證換領記者旁聽證。已領取旁聽證之記者若逾10分鐘未到場,則准由未能領取旁聽證之記者、民眾依序遞補。

㈡民眾請領旁聽證者,請服裝儀容整齊(所穿著的衣物或攜帶的物品,不得有表達特定立場、干擾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等情事),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於當日上午8時30分起至9時20分止至台北市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一樓入口處,依排隊先後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可事先填妥,以節省排隊及核發之時間),至額滿為止。

㈢領有旁聽證者欲進入法庭,應全程佩戴旁聽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攜帶具有攝影、錄影、錄音功能之3C產品者,應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並於開庭前10分鐘依旁聽證座號入座。

㈣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使用3C產品拍照、攝影、錄音、錄影。

三、附法庭旁聽規則及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

  • 發布日期 : 109-02-06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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