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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原金訴字第2號被告張俊傑發布通緝新聞稿

      本院審理115年度原金訴字第2號貪污等罪案件,被告張俊傑經施以科技監控之電子手鐶,於民國115年9月6日深夜發出低電量告警,經本院通知司法警察緊急拘提無著,事後發現電子手鐶已經遭破壞丟棄、被告張俊傑下落不明。本院原即限制被告張俊傑出境、出海,除已先聯絡境管機關嚴加查核外,業於今(7)日上午對被告張俊傑發布通緝,通緝期間至148年1月21日。本院亦同時對被告張俊傑提出毀損公物罪的告發。

  • 發布日期 : 115-09-07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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