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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舉辦「國民法官法庭專業人士意見經驗交流會」推動制度持續精進新聞稿—— 聚焦114年度國審原重訴字第1號案件,審、檢、辯攜手回顧國審案件、交流實務經驗

圖片17

    為確保國民法官制度順利推行,並蒐集專業人士對國民法官法庭運作的意見與回饋,花蓮地院日前舉辦「國民法官法庭專業人士意見交流會」,邀集審、檢、辯三方共同回顧實際審理案件,交流實務經驗,期能透過對話累積制度運作能量。

    本次交流會由陳佩芬審判長主持,合議庭受命法官李依融、陪席法官李立青、張立中檢察官,以及王泰翔律師、鄭道樞律師、林其鴻律師、林怡君律師等多位律師共同與會,審、檢、辯三方與法院團隊齊聚一堂,針對國民法官案件的程序運作展開深入討論,並回顧案件辦理歷程,以不同視角出發,進行專業對話。花蓮地院張宏節院長亦全程參與,以先前觀摩及辦理國民法官案件之經驗,提出具體建言。

    針對協商程序,與會人員認為,協商應作為準備程序的重要前置階段,讓檢、辯雙方就證據開示範圍、證據調查及審理計畫等事項充分溝通,法院在協商程序應維持中立立場,由檢、辯協調後,再於準備程序確認共識事項,有助於避免因失權效或新證據問題影響後續審理,兼顧程序彈性與訴訟策略,並有助於提升後續審理效率。在準備程序及證據調查方面,與會人員亦認為刺激性證據可能影響國民法官的初步印象,因此證據的呈現方式、展示內容及出證時機,宜於協商程序或準備程序中預先討論,以減少程序爭議並兼顧公平審判。就選任程序而言,與會者針對「先抽後選」與「先選後抽」兩種模式交換意見,並討論其對程序效率及國民法官多元代表性的影響,同時建議可持續檢討選任流程及問卷設計,以兼顧制度運作效率與多元參與精神。在審理程序方面,與會人員也就罪責與量刑程序上是否採二階段、國民法官心證形成,以及開場陳述與案件理論之設定與建構等議題進行交流,認為相關議題仍有持續累積實務經驗及精進運作方式的空間,以協助國民法官更完整掌握案件事實及審理重點。

    本次交流會透過熱烈且深入的交流與討論,協助審、檢、辯三方精準掌握國民法官的需求,規劃更符合實務現況的審判流程,落實國民參與審判的精神,期盼藉由專業交流持續精進制度運作,提升國民參與審判的功能與成效,並作為未來制度檢討與精進的重要參考。

  • 發布日期 : 115-08-04
  • 發布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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