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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民事審判學能、深化契約法理認知——苗栗地院舉辦「契約法實務爭議案例之研討」在院研習新聞稿

苗栗地方法院為提升民事審判之專業效能,深化同仁對於契約法實務爭議與學術發展之理解,於民國115年7月3日邀請臺灣大學講座教授陳聰富蒞院,以「契約法實務爭議案例之研討」為題進行專題演講。本次研習吸引眾多法官及同仁參與,黃潔茹院長於致詞時表示,民事契約糾紛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契約法理之精準適用,對於當事人權益保障至關重要,陳聰富教授兼具深厚的法學造詣與豐富的實務觀察,期盼透過本次研習,引領同仁共同探討相關實務爭議,進而凝聚審判共識,精進辦案技能。
陳教授於演講中,依序就「當事人之締約意思」、「無因債權契約之法律結構」、「代物清償與債之更改」、「履行輔助人之範圍」、「雙方動機錯誤與情事變更原則之準用」、「拒絕給付與期前違約」、「違約損害賠償之計算」等主題,引述學說、最高法院判決與比較法觀點,深入淺出的進行說明,更特別提點容易發生混淆之處,使與會同仁充分掌握重要觀念。陳教授並就違約損害賠償推導出「損害賠償=所失利益+所受損害-節省之成本-重新運用履約資源之獲利」的一般計算公式,配合具體案例詳細解說,期使賠償範圍更趨合理,避免請求人雙重得利。
本次講習內容豐富詳實,陳教授融合歐美比較法與我國實務判決的精闢講授,帶給與會同仁深刻的啟發,也釐清許多民事契約法上的棘手難題,對法官未來審判工作及裁判品質提升有重大助益,與會人員均感獲益良多。
- 發布日期 : 115-07-14
- 發布單位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