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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易字第294號被告林○蓉傷害等案件現場維安情形新聞稿

一、本院審理115年度易字第294號被告林○蓉(下稱被告)傷害等案件(被告攻擊恐嚇律師事件),於今日(115年6月17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進行審理程序。本院考量被告目前在押,鑑於被告過去在另案訴訟過程中,曾有情緒失控、妨害法庭秩序等紀錄,為維護庭訊秩序、防阻突發衝突,就今日庭訊採取維安升級措施,安排五名法警(二名女法警、三名男法警)進駐法庭控制現場,以適時防阻法庭暴力事件發生。

二、被告今日於庭訊時,屢屢無法控制情緒、干擾程序進行,經審判長制止,辯護人請求暫休庭讓被告冷靜情緒。審判長斟酌後諭知暫休庭,請告訴人及旁聽民眾到庭外稍候,並關閉法庭大門,由法警戒護在押被告在法庭座位冷靜情緒。暫休庭期間,於辯護人向審判長表示可以繼續庭訊、法警正要打開法庭大門之際,被告突然從座位站起來、轉身欲往法庭門口行走,法警為防阻在押被告逃逸,合力制止被告而有肢體衝突。嗣被告經法警制止後返回席位就座,待其情緒逐漸平靜,審判長諭知繼續庭訊,並請告訴人及旁聽民眾入庭續行審理程序,於後續庭訊過程中無肢體衝突情事。

三、本院法警於上開制止被告過程中均無受傷,至於被告有無妨害公務罪嫌尚待進一步釐清確認,若認有涉嫌犯罪,本院將檢具相關事證函送地檢署偵辦。

四、本案於今日審理程序辯論終結,定於115年7月22日上午9時29分,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宣判。

  • 發布日期 : 115-06-17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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