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舉辦「刑事裁判書類之精簡」專題演講新聞稿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舉辦「刑事裁判書類之精簡」專題演講 精進裁判品質與落實司法親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近日舉辦「刑事裁判書類之精簡」專題演講,邀請最高法院宋法官松璟蒞院主講,深入剖析刑事裁判書製作常見問題、最高法院相關實務見解、書類審查重點及最新裁判書簡化原則等,協助法官及司法同仁掌握裁判書簡化之核心精神,兼顧說理完整性、裁判品質與人民閱讀需求。
本次專題演講由李院長麗珠主持。李院長表示,為落實司法院推動裁判書類精簡政策,提升刑事裁判書之可讀性、可親近性與司法效能,近年司法實務持續關注裁判品質、審判效率與法官工作負荷等議題。如何在有限篇幅內將複雜案情論述得清晰透徹,於「裁判精簡」與「理由完備」之間取得適切平衡,對法官而言實為更高層次之專業挑戰,亦為司法審判實務的重要課題。
宋法官首先從刑事裁判書冗長化現象切入,全面分析目前實務上常見問題,包括大量引述卷證內容、重複引用證人於警詢及偵審程序中相同陳述、全文照錄勘驗筆錄或錄音譯文、對無爭議事項過度論述,及大量引用相同實務見解等情形。宋法官指出,部分裁判書因過度堆疊論述,反而造成判決失焦、層次紊亂、閱讀困難,甚至出現論述矛盾之情形,不僅增加法官製作裁判之負擔,亦不利當事人及社會大眾理解裁判內容。
就裁判書常見缺失部分,宋法官援引歷年書類審查意見及實務案例深入說明,例如被告自白案件中仍大量引用證人證詞;對未爭執之證據能力仍長篇說明傳聞法則;於犯罪事實欄記載與構成要件無關之素行、前科;或將共同被告相同證據與理由重複論述,導致判決篇幅過於冗長而欠缺實質意義。宋法官特別強調「冗長不等於認真,精簡不等於草率」,刑事裁判書應回歸以爭點為核心之本質,聚焦法院認定事實之依據及法律適用理由,以清晰、精確且具說服力之方式呈現裁判內容。
在裁判書撰寫實務部分,宋法官就主文欄、犯罪事實欄、理由欄及證據能力論述進行完整解析。主文欄宜以簡明清楚為原則,累犯及加重減輕事由原則上不宜列入;犯罪事實欄應以符合構成要件之具體社會事實為核心,避免記載程序事項、素行資料等與構成要件無關之細節;理由欄則應以爭點為中心,聚焦證據與法律判斷理由,避免就無爭議之法律見解或實務通說為長篇引述。
針對證據能力論述,宋法官援引最高法院近年見解,對當事人未爭執之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原則上無庸逐一說明證據能力;無罪判決亦無須長篇論述傳聞例外理由。錄音譯文、勘驗筆錄、鑑定報告等證據,應僅擷取與待證事實有關之重點,避免全文照錄。共同被告或一人犯數罪之案件,若證據與理由具共通性,亦宜合併論述,以提升判決結構之清晰性與可讀性。
宋法官亦介紹裁判書通俗化理念,說明司法文書應採用淺顯明確之文字,避免艱澀費解或多重否定之語句,並引用司法院「裁判書類通俗化用語彙整表」,說明如何以「人民看得懂」為核心,兼顧法律精確性與人民閱讀需求。宋法官表示,裁判書簡化並非削弱說理義務,而是透過精煉論述、聚焦爭點及強化結構,在保障程序品質之前提下,使裁判內容更具邏輯性、說服力與可近性。
裁判書是人民理解司法最直接之窗口,也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展現。推動裁判書類之精簡,不僅有助提升司法效率與裁判品質,更能強化人民對司法制度之理解與信賴。本院未來將持續透過專題研習、實務案例交流及經驗分享,強化審判專業與裁判品質,落實司法透明、司法親民及司法為民之核心價值。
- 發布日期 : 115-06-04
- 發布單位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