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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院邀請最高法院王本源法官,講授〔訴之合併及其他民事訴訟實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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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於日前舉辦專題講座,特別邀請最高法院王本源法官蒞院主講「訴之合併及其他民事訴訟實務問題」。講座內容聚焦於訴之合併型態及跨程序的訴訟合併,結合最高法院裁判見解及案例,深入探析當事人主張預備訴之合併應如何整理,始得對當事人獲得最大利益,協助實務同仁精進訴之合併之技巧。

此次活動由本院主辦,並獲雲林律師公會與法律扶助基金會雲林分會協辦支持,由本院卓進仕院長主持。本院多位法官及實務工作者均踴躍參與,現場座無虛席、互動熱絡。

講座伊始,王法官以其自身經驗為例,鼓勵實務工作者於審判、訴訟工作之餘,應不忘精進自己,透過每天閱讀的積累,得對於個案本身有更全面的觀察,取得既見樹又見林的視角。

講座以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1046號裁定談起,討論當事人就單一聲明為不同訴訟標的之主張,並請求法院依序裁判,是否屬學說所稱之預備訴之合併,並剖析若認定單一聲明為預備訴之合併,於上訴時可能對當事人產生之後果。

隨後,講座深入討論「一部」與「全部」之先備位聲明及預備訴之合併與單純合併之混合型態,說明如何正確解讀當事人主張的先備位聲明及闡明當事人聲明的排列,並透過案例練習,區辨預備合併與非合併之情形。

最後,王法官解析訴之合併程序問題、連帶債務一部和解之效力,與共同侵權行為內部分擔額的理解,同時提醒在共同侵權個案上應告知當事人和解對特定人求償權利的影響及下級法院對受發回或發交之案件應為訴訟費用之諭知,避免後續事務官無從確定訴訟費用之問題。

本次講座內容,提供與會者豐富的實務觀點,對於提升法院整體審判品質與程序正確性,具有實質助益。

  • 發布日期 : 115-05-12
  • 發布單位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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