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調解專業,共創社會和諧-苗栗地院擴大舉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 新聞稿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為精進調解委員之專業學能,提升紛爭解決之品質與成效,於民國115年4月24日舉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本次講習對象涵蓋苗栗地院民事與勞動調解委員,以及苗栗縣18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之委員與秘書,共計160餘位調解領域先進踴躍參與,旨在透過實務經驗交流,強化調解技巧與程序合法性,落實司法為民的核心價值。
本次講習由黃潔茹院長致歡迎詞,上午邀請臺灣高等法院劉奕榔法官講授「調解程序進行與調解筆錄記載之探討」。劉法官詳盡分析「評價式調解」與「促進式調解」的運用技巧,指出促進式調解應著重探尋當事人之真正利益,而非侷限於法律立場之爭執。針對調解筆錄或調解書之記載,劉法官特別提醒應確認當事人適格與行為能力,並確保調解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善良風俗,且應具體明確、可能、適於強制執行,避免日後產生執行困境。此外,劉法官更分享許多實用的調解內容範例,有助於提高調解筆錄精確性,達到紛爭一次解決的效果。
下午則邀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張新楣法官主講「從對立到共識:借鏡勞動調解的實務心法與關鍵技巧」。張法官憑藉辦理勞動調解之深厚經驗,指出調解委員是法院重要的戰略夥伴,透過調解程序酌擬平允方案,力謀雙方和諧,能有效減輕司法負擔並圓滿解決紛爭。張法官詳細比較調解與訴訟之優劣,並分享「去情緒化」的溝通心法,強調調解者應協助當事人穿透情緒迷霧,發現真實需求與潛在利益,在對立中尋找平衡點,以創造雙贏並促成持久性的協議。
本次講習內容精彩豐富,現場互動熱烈,與會人員透過兩位法官精闢的案例分析,獲取了許多實用的調解策略與文書撰擬技巧,對往後調解業務助益甚多。面對日益繁雜的民事糾紛,建構多元、專業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至關重要,調解不僅能縮短當事人實現權利的時間,更能修補因訴訟對抗而受損的社會關係。苗栗地院將持續本於司法為民之精神推動調解業務,與調解夥伴攜手精進,提供人民更有溫度、更有效率的司法服務。
- 發布日期 : 115-04-30
- 發布單位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