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進學能-苗栗地院舉辦家事專題講習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日前於民國115年4月16日與苗栗律師公會、法律扶助基金會苗栗分會合辦家事專題講習,特邀本院少年及家事庭李太正法官講授「借名登記四種交叉、差額分配與遺產分配四種模式及扶養事件之親屬會議」;臺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醫務秘書兼市府醫務室主任許文章醫師講授「生命自主權與預立醫囑」,現場暨線上合計220餘人參與。黃潔茹院長致詞時感謝李法官多年來在法學上之貢獻並祝賀其即將榮退,表示本次專題課程內容從「財產繼承與法理研究」延伸到「生命倫理與法律規範」,並期望能提升法律服務的溫度與品質。
上半場李法官首先介紹「借名登記四種交叉」所生問題,釐清被繼承人分別為借名人或出名人時事件之定性爭議,以及有無遺產整體分割原則之適用,再以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3年度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7號案例說明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配偶死亡後複雜之法律關係,闡述債務繼承、遺產分割的多元解釋與實務操作之模式,並分析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一般債權在法律本質上之根本差異,以及實務上操作於遺產分割前、後提起差額分配之原則及衝突。最後評析最高法院111年度台簡抗字第281號、113年度台簡抗字第164號二則裁定,說明親屬會議制度之修法沿革、扶養事件之法律定性、保全程序及司法實務之發展方向,並介紹歐美法制他山之石借鏡。
下半場許醫師透過名人經典案例,探討「病人自主權利法」核心精神、法律基礎及生命自主權議題上的應用,進而分析安樂死、拒絕醫療與臨終關懷等複雜醫學倫理與法律困境。接著介紹「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異同、五種適用「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特定臨床條件、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流體餵養之拒絕權,預立醫療諮商過程、二等親內親屬參與決策之重要性,與病人自主原則之權衡重點,強調在醫療專業裁量下尊重病人自主權與善終意願之重要性,並探討現行法規挑戰及未來修法方向。
本次專題講習,透過法律與醫學之對話勾勒出人生保障藍圖,期許透過法治落實,讓每個家庭都能在溫馨與法理是非之外,找到智慧且尊嚴之幸福人生,並在李法官即將退休離情依依之氣氛中畫下句點。
- 發布日期 : 115-04-29
- 發布單位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