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少家法院舉辦「114年度法官與程序監理人座談會」 -強化跨領域合作並預行對接精神衛生法司法審查新制

為提升家事事件中弱勢族群之程序保障,並精進程序監理人之專業知能,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以下簡稱高少家法院)於民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上午舉辦「114 年度法官與程序監理人座談會」。本次座談會由涂秀玲院長主持,邀請轄區內醫師、律師、社工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及職能治療師等專業背景之程序監理人共 30 位
,與本院家事庭庭長及法官共同參與,就實務運作與制度精進進行深度的交流討論。
座談會專題分享首先邀請具有豐富實務經驗的程序監理人林信宏律師主講。林律師以蕭煌奇《你是我的眼》一曲,生動譬喻「程序監理人」在司法程序之角色定位,指出程序監理人既是受監理人的眼睛,協助受監理人理解司法程序與權益;亦是法官的眼睛,協助法院更周延掌握受監理人之意見與實際需求,以發揮連結司法與受監理人的功能。此外,林律師亦精闢說明程序監理人如何運用其專業背景,在符合法律規範及倫理要求下,協助法院探求受監理人之想法或意願
,並依其專業背景及對事件的親身經驗提出建議,抑或設計可行方案供當事人選擇,促進共識形成;即使無法促成調解,亦可有效減少爭點,作為法院裁判之重要參考。
再者,有鑑於「精神衛生法」修正後,導入「專家參審」的重大變革,目前雖尚未發布強制住院司法審查程序之審理細則,然程序監理人如何為受監理人之最佳利益,於確認家庭支持系統之功能及盤點社區資源後,向法院提出最有利的治療方式建議,誠屬重要課題。為此,本院郭佳瑛庭長以「精神衛生法司法審查程序之程序監理人任務
」為主題,說明程序監理人經法院選任後,應即與嚴重病人、家屬與支持系統、醫療相關團隊、社區服務人員等進行會談,並了解可能連結之資源為何,以確保司法審查程序能周全保障病人權益,貫徹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平等生活之立法意旨。
最後於綜合座談階段,與會人員就程序監理人之選任機制、派案流程及酬金支給等實務問題提出建議,由院長、庭長與法官即時回應
,透過雙向溝通並凝聚共識,展現法院重視實務回饋與制度精進之決心。
涂秀玲院長結語時表示,感謝各專業背景之程序監理人長期投入實務工作,成為法院與當事人間不可或缺的重要溝通橋樑。未來本院將持續參酌各方建議,優化合作模式與行政流程,期望透過跨專業的分工,實踐家事事件法保障程序利益與落實社會正義之精神,共同守護每位受監理人的權益。
- 發布日期 : 114-12-23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