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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有關114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公共危險案件開庭時之旁聽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桃院雲國科字第1140046991號
主旨:公告本院114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陳宜佳公共危險等案件,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請查照。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第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分別定於民國115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2時、115年1月27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於本院2樓第14法庭審理。
二、預備庭期定於115年1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於本院2樓第14法庭審理。(備註:如未使用預備庭期,則不開放旁聽)
三、本院2樓第14法庭旁聽席共50席(含記者旁聽席5席),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一)請領旁聽證之記者、民眾,請持記者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分別於民國115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時40分、115年1月27日(星期二)上午9時10分,預備庭期115年1月27日(星期二)上午9時10分起至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2樓第14法庭外旁聽證發放處,依排隊先後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得事先填妥,以節省排隊及核發之時間),至額滿為止
(二)領有旁聽證者欲進入法庭,應全程佩戴旁聽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並於開庭前10分鐘入座。
四、附法院旁聽規則及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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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PDF429 KB
- 發布日期 : 114-12-18
- 發布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