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與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聯合舉辦114年度調解委員專業研習課程-調解技術的詭計對應與協作律師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與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於114年12月12日聯合舉辦114年度調解委員專業研習課程,特邀請政治大學法學院姜世明教授講授「調解技術的詭計對應與協作律師」。本演講由許院長仕楓、張院長宏節共同主持。許院長致詞表示,調解目的係一次徹底解決當事人間民事或家事紛爭,避免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中糾結,尤其家事事件常涉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確保未成年子女之健全成長,更需妥善藉助調委專業智能,以促進式調解方式化解爭議,更能維繫雙方關係。隨著時代演變,法律亦隨之修正,亟希透過調解程序、結合法律、實務上的技巧及文化敏感度,於現今司法環境下,努力持續推動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強化調解成效,讓當事人可以解決心中的坎,人生沒有遺憾。
首先舉行兩院「績優民事、家事調解委員」頒獎典禮,為活動揭開序幕。由許院長、張院長分別致贈獎狀及紀念品,並向獲獎調解委員李葳、廖夏慧、黃佩瑩、黃淑凰、黃一釗致上肯定及謝意,五位委員長期分別投入民事、家事事件調解工作,協助當事人善意溝通、以修復式司法理念化解衝突,展現高度專業與耐心,成效深獲肯定,為調解制度的重要典範。
姜教授課程中闡述調解的形象,合作或競爭?促進或評價?係勸諭當事人讓步妥協,以終結案件為目的,還是以追求當事人最佳利益、製造雙贏局面為導向。接著提出相關實例,當事人就資源、利益、身分認同基礎價值等發生衝突,關於衝突之發展階段及升級,詳述各階段之特質與外在表現,提出各階段解決模式,採取相應建議措施,期使衝突能夠降級,並以「冰山模式」為例,探究當事人形式外在立場,與其背景原因等利益所在,在瞭解衝突問題後,進行資訊蒐集分析、擬定規劃策略、建立共識與履行確保,以溝通、情商、同理、創造等方式,介入衝突並予管理,促進當事人成立調解。
調解實務中常見的「當事人詭計」,姜教授分析其可概分為阻礙、攻擊及欺騙三大類型,並以實例說明當事人可能透過藉口授權不足以拖延協商、對事實為不實陳述、提出僵化且不容變動之方案、以模稜兩可之言詞誤導對方,或藉由挑釁、沉默及臨時附加條件等方式影響調解進程。對此,姜教授強調,調解委員應於程序開始前即與當事人建立明確且可共同遵守之規則,一旦出現偏離,即適時重申原則,將協商拉回正軌,以確保調解程序之順暢進行與公信力。
其次,姜教授以「民事調解事件導引手冊」說明調解架構:開場白、讓當事人陳述其想法及需求、儘量使當事人提供多數個調解方案選項、拉近兩造條件差距等,力求取得共識;介紹「哈佛談判原則」,說明調解之核心在於探究及滿足雙方的利益,而非立場之競爭,合作性的談判所關心者,乃雙方的真正需求與利益,而非法律上誰有道理。
最後,張院長感謝姜教授引進國外哈佛談判原則、調解技術及詭計之對應等調解多項技巧解析,整場演講內容精彩精闢,兼具理論與實務,與會者反應熱烈,收穫豐富;期許透過調解程序,一次解決當事人間冰山上、下複雜多元的問題,減輕當事人訴訟程序上的耗費,促進更多案件得以訴訟外解決紛爭機制獲得妥適與迅速的處理。
- 發布日期 : 114-12-17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