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第2次調解委員座談會研習新聞稿
讓調解委員們手中的那枝筆,成為化解干戈最有力的工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第2次調解委員座談會研習新聞稿
本院於114年11月28日舉辦本年度第2次調解委員座談會,持續深化調解委員之專業知能。院長致詞時特別肯定調解委員長期以來對於紛爭解決的專業投入,透過耐心傾聽與同理溝通,不僅有效紓解訟源,更為當事人帶來實質的問題解決方案。調解制度作為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一環,在減輕司法負擔的同時,更能兼顧當事人的真實需求與情感修復,為社會注入和諧穩定的力量。
為提升調解筆錄製作之品質與執行效力,本次座談會邀請調解經驗豐富的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林庭長鈺琅與調解委員們經驗分享。林庭長針對調解筆錄撰寫提供系統化整理及範本與案例,帶領與會委員重新檢視調解筆錄之撰寫重點,內容涵蓋給付金錢、損害賠償、拆屋還地、返還租賃物、分割共有物、修復漏水、袋地通行、離婚事件、分割遺產等常見案件類型,針對各類型案件提供具體明確且適於執行之筆錄範例,並逐一說明如何將當事人合意轉化為清楚完整的調解條款,確保調解成立後能順利履行,真正達到定紛止爭之目的。
鑑於家事事件涉及身分與情感,林庭長亦花費相當篇幅探討離婚、親權行使及遺產分割的調解實務,介紹了針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公定版」與「高衝突型」方案,詳細規範接送時間、地點及遲到之法律效果,並納入寒暑假及特殊節日的彈性調整機制,以減少離異父母間的摩擦。此外,針對扶養費的負擔方式、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遺產分割的「變價」或「原物」分配模式,均提供了詳盡的條款建議。另針對名譽權受損案件,林庭長引用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2號判決意旨,說明適當的「道歉條款」與「登報回復名譽」之記載方式,既兼顧法律規範亦回應當事人的心理修復需求。
林庭長於會中也提醒調解委員應注意當事人之特別代理權、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應共同出席或出具委任狀、以及各項程序要件之確認,透過具體的案例分享與「溫馨小提醒」,協助委員們在面對當事人意向不明或標的難以特定時,如何運用「最大善意履行」等概括性條款,在尊重當事人處分權與避免執行爭議間取得平衡,此外,針對保密條款、再犯條款、紛爭解決條款等輔助性約定,林庭長亦提供實用建議,協助調解委員因應不同案件需求,設計周延完善的調解方案。
本院盼透過此次針對調解筆錄撰寫的深度研習,能使調解委員們手中的那枝筆,成為化解干戈最有力的工具,持續精進調解委員之法律知識與實務技能,使調解筆錄更具執行力與法律效果,讓當事人不僅獲得法律問題的解決,更能感受到司法的溫度。本院將持續與調解委員攜手合作,共同為建構友善高效的司法環境而努力,讓調解制度發揮更大的社會功能,真正實現案結事了、和諧共榮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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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4-12-01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