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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暨座談會新聞稿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1月2日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暨座談會新聞稿

    新修正勞動事件法自民國109年1月1日施行,本院為因應新法發軔,於元旦翌(1/2)日上午10時,在內湖院區民事辦公大樓 (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91號) 第九法庭 ,舉辦「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暨座談會」。當日將由院長蔡彩貞親自逐一頒發聘書予調解委員並留影誌念;勞動專庭庭長蔡志宏擔綱簡介本院勞動專庭成員、工作環境以及落實新制之目標與願景;繼並實地參訪甫建置完成的調解室及相關設備。最後時段則留供勞動專庭庭長、法官與勞動調解委員彼此溝通、交流,冀裨益於日後新制之平穩上路。

此次勞動事件法之修正,開啟了解決勞資爭議之新契機。尤其,確立「勞動調解前置原則」,明定案件起訴後必須先行調解;設置調解委員會,由一位法官及勞動組、事業組調解委員各一位共同組成,期透過先行調解,借重調解委員會成員之專才、經驗,終局化解勞資糾紛之癥結,避免進入法庭爭訟,促成雙贏。勞動調解委員會除促成合意調解外,並可整理爭點、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並可依職權提出調解方案。如勞資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調解過程中所調查之事實及證據資料,均可為該事件後續訴訟上審理判斷之依據。

本院為因應勞動事件新制全面強制調解所帶來調解程序驟增之需求,另外設置了三間調解室,分別命名為「和諧」、「圓滿」、「雙贏」,以彰顯新制蘊含之精神。每間調解室均配置特殊設計的調解專用T型會議桌、可三方通電話、可視訊連線的電腦設備以及共享使用的評議室及相關事務機器,為新制啟動做出最佳的準備,期能在完善制度之運作下,共創勞資雙方和諧、圓滿、雙贏。

  • 發布日期 : 109-01-02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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